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广元市利州区(月坝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2023年度灌溉设施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元市利州区文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广元市利州区(月坝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2023年度灌溉设施工程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广元市利州区(月坝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2023年度灌溉设施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广元市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受理通知书编号:510802-20250408-000770)收悉。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月坝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2023年度灌溉设施工程位于白朝乡月坝村,为打造罗家老街和近月湖景区旅游沿线河道景观,拟在白朝乡麻柳溪罗家老街上游段三岔河汇河口至上游郭家林拱桥处600m范围内由上至下新建3座溢流坝,使河道形成阶梯式连续型景观。
3号溢流坝位于三岔河汇河口漫水桥上游约42m;2号溢流坝位于3号溢流坝上游322m;1号溢流坝位于2号溢流坝上游223m。
1号溢流坝设计坝型为C25埋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长度17.1m,坝顶宽度1.7m,坝顶高程883.50m,最大坝高3.33m,最大挡水高度1.5m;正常蓄水位883.50m,正常水位对应库容约0.12万m3。坝顶设置人行墩,上游侧设置C20埋石砼铺盖,下设C15砼垫层,铺盖进口设置防冲齿墙;下游侧设置4级波浪型跌水消力坎,消力池末端设防冲齿墙;溢流坝上游河道右岸设置护脚挡墙,采用浆砌毛石结构,挡墙基础嵌入基岩。
2号溢流坝设计坝型为浆砌毛石重力坝,坝顶长度11m,坝顶宽度0.6m,坝顶高程877.00m,最大坝高4m,最大挡水高度2.5m;正常蓄水位877.00m,正常水位对应库容约0.16万m3。溢流坝上游侧设置浆砌毛石铺盖,铺盖进口设置防冲齿墙;下游侧设置浆砌毛石消力池,消力池末端设防冲齿墙;溢流坝上游河道右岸设置护脚挡墙,采用浆砌毛石结构,挡墙基础嵌入基岩。
3号溢流坝设计坝型为C30钢筋混凝土重力式拱坝,坝顶上游侧长度23.64m,坝顶宽度0.7m,坝顶高程872.23m,最大坝高4.1m,最大挡水高度2.78m,基础埋深2.5m;正常蓄水位872.23m,正常水位对应库容约0.53万m3。溢流坝下游侧设置浆砌毛石消力池,消力池末端设防冲齿墙;溢流坝上游河道右岸设置护脚挡墙,采用浆砌毛石结构,挡墙基础嵌入基岩。
根据《防洪标准》(GB 50201-2014)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相关规定,基本同意本次拟建3座溢流坝的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河段位于白朝乡月坝村,确定工程河段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本决定不作为立项许可,仅对项目行洪进行论证,建议该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对主体设计进行专项审查。
八、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九、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十、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一、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二、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十三、你单位要强化监管,督促涉河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月坝片区)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2023年度灌溉设施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