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A2标段K64+082涵洞及排洪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详情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A2标段K64+082涵洞及排洪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4-07   来源: 区水利局   信息类型: 行政许可/处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
扩容工程A2标段K64+082涵洞及排洪渠工程行洪
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川广绵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A2标段K64+059填方区涵洞及排洪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函》《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A2标段K64+082涵洞及排洪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广元市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受理通知书编号:510802-20250331-000604)收悉。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A2标段K64+082涵洞及排洪渠工程位于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桃园村,所涉河流为嘉陵江二级支流缪家河(雷家河),路基最大填高28m,中心最大填高约21m,工程区采用排洪渠工程过流,道路正下方设置涵洞工程。

排洪渠工程总长约630m(不含箱涵),起于主线南侧,止于主线北侧,与缪家河上下游天然河道衔接,用于排泄上游来水及坡面水。排洪渠断面为梯形,顶净宽9m,底宽5m,高4m,边墙坡比1:0.5,边坡及沟底厚度均为0.6m,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浇筑,底部10cm厚的C15素砼垫层,渠道每隔10m或转角处设置伸缩缝,缝宽2cm,采用沥青杉板填缝,排洪出口设置消力池。消力池为等宽矩形断面下挖式结构,消力池净空宽8.0m,净空深2m,净长25m,底板厚1m,边墙厚度1m

排洪渠上半段与高速路交叉位置处,采用涵洞过流,涵洞结构为长约70m的一孔5x5m钢筋砼箱涵。洞身采用C30钢筋混凝土浇筑,底部由下至上为砂砾垫层和C20混凝土基础。涵洞进、出口均设翼墙,进出口顺接排洪渠。

基本同意评价河段(缪家河)的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评价沟段属于缪家河上游河段(大田沟),控制断面处流域面积为3.85km2,河道长3.1km,平均河道比降为98‰。

基本同意涵洞和排洪渠工程设计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设计,200年一遇校核;河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你单位要强化监管,督促涉河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同时明确箱涵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单位,并加强日常巡查维护,保证该工程正常过流。

十二、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件: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A2标段K64+082涵洞及排洪渠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5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