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荣山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现需采购一批水泥、河砂、碎石、片石、钢筋等主要材料以及租赁一批机械设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利州区荣山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2.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资金
3.预算金额:500万元
4.业主单位: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岩窝村村民委员会
5.项目实施单位:利州区荣山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理事会
二、材料需求
水泥、河砂、碎石、片石、钢筋等主要材料以及机械/机具租赁,规格参数见附表。
三、供货到达地点
利州区荣山镇岩窝村(施工现场)
四、供应单位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所投材料代理范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比价机械需提供操作人特种设备操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器械其他合法手续复印件(企业的并加盖公章);
4.有完善的配送服务,能及时供货、服务周到。
五、比价需求
1.供应单位就附件中采购的材料、机械租赁及相关要求,比价人应于2025年4月1日前,将比价资料密封交到荣山镇岩窝村村民委员会,做出一次性书面比价,逾期送达将予拒收;
2.比价含增值税税金;
3.比价要求为书面密封,不接受互联网、传真和电话比价,要求在信封的密封处加盖公章;
4.比价内容包括数量、价格和交货期,必须提供企业的资质文件材料,包括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供应单位比选期间,比价文件不可撤回,并严格按照规范报价表填报,如遇其他情况请文字说明。
六、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以实际收方与审计结果的综合数据为结算依据;
2.结算:按工程进度拨付。
七、其他要求
1.询比选截止时间结束后,由项目理事会组织询比选工作组人员对比价提供资料进行评审,评审询比选中标单位;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当的前提下,以提出单项最低比价的供应单位作为成交供应单位。公示期满后,供应单位比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3.公示期满后7日内如无故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供应单位按照竞价时确认顺序依次递进。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即刻组织开展采购内容所列的各项工作。
联系方式联系人:周茂先
联系电话:1598444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