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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关于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项目4#弃土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3-25   来源: 区水利局   信息类型: 行政许可/处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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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项目4#弃土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川省元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项目4#弃土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项目4#弃土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受理通知书编号:202503131109060001收悉。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项目4#弃土场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大稻坝村境内,地处曹家河上游支沟杜家河沟口处。该弃土场类型为沟道型,主要用于堆放严家山隧道洞渣,弃土场于20246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76月堆渣完成并进行复垦。弃土场设计堆渣量为28m3,最大堆渣高度57m,弃土场横向宽26~87m,纵向长413m,弃土场顶高程1010m,工程总占地40.1亩。在弃土场锁口设置长26m的拦渣墙,拦渣墙基础埋深不小于1.5m,且置于稳定基岩层上。拦渣墙后采用6级填筑,各平台边坡相应设置有截水沟,截水沟长度与对应平台长度相同。在弃土场左岸与山坡交界处设有450m长排洪沟,右岸设有536.87m长排水沟。

弃土场主要控制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高程系)如下:

坐标值

X(m)

Y(m)

498867.389

3597611.642

498865.710

3597582.570

498760.404

3597647.209

498738.640

3597557.506

498554.479

3597810.415

评价河段位于曹家河上游支沟杜家河上,所在河段暂无防洪规划,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水发〔200440号)规定,同时依据乡村防护区的防护等级,确定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30.2m3/s。弃土场等级为4级,排洪工程级别为3级,拦渣墙工程级别为4级,排洪工程的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40.9m3/s;校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45.9m3/s;截排水工程排水设计标准为5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1.11m3/s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十二、你单位要强化监管,督促涉河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


附件: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项目4#弃土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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