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 详情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5-03-19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类型: 2025年预算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目录

第一部分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特殊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本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16)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拟订知识产权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及推进运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培育工作。依职权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17)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在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重点工作

(1)聚焦助力高质量发展1个“核心”。一是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让高质量发展的底气更足。充分发挥市场准入及退出、知识产权、监管执法三个领域指标牵头作用,通过降低企业准入准营成本,加强消费维权效能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全力推进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充电收费和殡葬行业违法整治等专项行动,切实提升经营主体及群众的满意度,奋力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二是推动标准引领持续强化,让高质量发展的方向更明。持续推动质量强企强链。积极开展质量领军企业培育,强化政府质量奖培育申报和宣传推广鼓励支持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广元市市长质量奖和“天府名品”。对选取产业链梳理质量提升需求,帮助企业突破质量瓶颈,促进辖区企业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深化个体户分型分类培育,让高质量发展的范围更广。指导个私协会发挥纽带作用,发挥群体自治功能,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政策解读、法律咨询等服务,增强全区个体工商户凝聚力。鼓励个体工商户积极申报“名特优新”,推动出台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需要的差异化帮扶举措,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精准滴灌”帮扶,在辖区内形成“名特优新”示范效应,助力区内个体工商户梯度成长。

(2)聚焦国家级、省级试点验收年,精心打磨2块“样板”。

一是打造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县“样板”。根据《广元市利州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工作方案(2022-2025年)》,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加大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的行政打击力度,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案快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多方联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为企业的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动力。以转化运用为牵引,问需于企、服务于企,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助力企业创新发展。二是打造省级有机产品示范区“样板”。在巩固创建成果上继续做好示范区工作,在基地建设标准化、有机产品精细化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地方有机产品标准,大力推进有机产业基地规模化建设,打造一批龙头企业、特色农业基地和农户紧密连接的农业综合体,引导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后劲足的龙头企业开展有机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丰富产品种类,扩大产品销售层面,增加有机产品附加值。加强有机广元品牌宣传推介,组织有机产品生产企业抱团参加各类展览会、推介会,不断提升消费者对利州有机产品的认可度。

(3)聚焦市场监管现代化,系统优化3个“监管”。系统推进柔性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实现三者相互支撑、紧密配合、协同发力,持续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能联尽联、能跨尽跨”的原则,将性质相似、监管对象相同的抽查事项合并,提高部门联合双随机占比,更好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加大异常企业监管和抽查频次,实现风险可控可防,为有效清理僵尸企业、违法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持续支撑。

(4)聚焦市场监管主责主业,牢牢守住4个“安全”。“三品一特”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大事,是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稳定的根本要事,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理应扛起的政治责任。一是要积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实现食品安全共商共治,强化食品监督协会志愿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和频次,推进药械化多项监管工作同步开展,提升药械化监管工作效率,守住药械化安全监管底线。三是紧扣生产、销售、维修等全链条监管,全面强化对电动自行车、食品相关产品、燃气用品、儿童和学生用品、农资产品等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力度,严把产品质量关,严防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四是利用四川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对登记注册、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数据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做到提前预警,及时处置,提高精准监管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独立编制机构3个(其中行政编制机构1个,事业编制机构2个(含质监事务中心1个、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1个)。



第二部分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2772.5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838.69万元,减少66.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2772.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2.5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2772.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6.41万元,占88.24%;项目支出326.1万元,占11.7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772.51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838.69万元,减少66.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72.5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6.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4.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4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72.5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2838.69万元,减少66.1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6.50万元,占82.4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9万元,占8.54%;卫生健康支出74.66万元,占2.7%;住房保障支出174.45万元,占6.2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行政运行(01)2025年预算数为1581.8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事业运行(02)2025年预算数为84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保险。

3.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市场主体管理(04)2025年预算数为52万元,主要用于:营业执照工本费用、企业首次开办印章费。

4.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市场秩序执法(05)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费用、消费投诉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药品事务(12)2025年预算数为18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等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食品安全监管(16)2025年预算数为150.9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抽检、食安办经费、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以及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整治费用。

7.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事业运行(50)2024年预算数为378.55万元,主要用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8、一般公共服务(201)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8)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9)2025年预算数为11.2万元,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经费、项目争取经费、知识产权强县区建设经费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5年预算数为233.3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2025年预算数为3.52万元 ,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

10、卫生健康(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5年预算数为74.6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5年预算数为174.4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46.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3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0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2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2辆,特种车2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用于12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调研、乡村振兴、监督检查及市场执法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6.6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2.04万元,下降3.8%。主要原因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车辆2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5个,涉及预算2772.51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139.8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306.61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326.1万元。涉密项目0个,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行政运行(2013801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行政运行(2013802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市场主体管理(2013804项):指反映市场主体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市场秩序执法(2013805项):指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专项工作。

(六)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药品事务(2013812项):指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食品安全监管(2013816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事业运行(2013850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201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项):指反映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