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单位职能简介
1、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省、市有关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2.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安置工作。
3.组织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4.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跨行政区域重点项目的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
5.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征地拆迁事项。
(二)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单位2025年重点工作
1.提高政治站位,做到思想认识有“高度”。征地拆迁工作是保障当前我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事关民生福祉、项目所需,也是坚定践行“1345”发展战略,大力实施“五个一”利州现代化实践方案的重要载体。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征地拆迁不仅仅是助推经济发展、更是改善城市环境、提升人居品质,增进民生福祉的大事。我们要积极谋划2025年重点工作,做到早打算、早部署,市区重点项目专班化运作,做到“一个调、一盘棋、一条心、一股劲”,确保各民生实事办好办实。二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树立“啃硬骨头”思想,紧盯任务表,绘出路线图、列好时间表,紧紧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充分利用他们的“人熟、路数、民风熟”的“三熟”优势,配合打好“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以持之以恒的韧劲,以攻城拔寨的决心和信心做实工作。三是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征地拆迁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极高,房屋拆迁中常常遇到房屋认定、房屋抵押、债务纠纷等各项矛盾。为此严格执行各项征收补偿政策,严格征收程序,“个性化”问题会同司法、住建、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商议依法决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突显担当作为,跑出征拆工作加“速度”。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衔接“十五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我们必须锚定工作目标,跑出征拆工作加速度。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擦亮“征心”为民党建品牌。中心科室负责人要带头履职尽责,明确任务目标,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发挥好党员突击队敢于打硬仗的优良作风,及时解决征收中的各种难题,让“征心”变真心。二是强化监督考核,让实干担当成为主旋律。坚决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导向,实行“月晒单、季考核、年考评”的考核模式,将征拆工作完成情况与干部评先争优、提拔任用挂钩,努力形成“一切围着目标转,人人盯着任务干”的浓厚氛围。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架起与民沟通的桥梁。全体征拆干部要深入项目进行政策宣传,讲清形势,给群众算好“补偿账、经济账、长远账”,把道理讲在前,把疏导工作放在前,尽全力做好答疑解惑工作,为征拆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3.坚持人民至上,做到工作举措有“温度”。征拆工作归根结底还是做群众工作,要融入群众,真情服务,倾听群众心声,耐心答疑解惑。一是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拆得“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政策标准,坚决杜绝乱开口子、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征收补偿各环节做到阳光透明。二是一片真情暖到底,做到拆得“好”。积极转变观念,做到征收与安置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政策,缩减群众过渡周期,力争实现旧房拆得早、新房住得早。三是一颗民心真到底,做到拆得“安”。细致梳理,主动谋划,会同相关部门以“咬定青山不松劲”的毅力,分批化解征拆中的难点、堵点、遗留问题。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024.27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5.41万元,主要原因是征拆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1024.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4.27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 2025年支出预算1024.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4.27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024.27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45.41万元,主要原因是征拆项目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4.2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9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9.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24.2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30.5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0.22万元,占10.8%;卫生健康支出34.98万元,占3.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99.2万元,占78%;住房保障支出79.87万元,占7.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10.2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4.9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99.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基础绩效奖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79.8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4.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37.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7.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涉及预算1024.2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937.13万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87.14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