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鼓励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确保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利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
凡在利州区范围内,涉及以下行为的均属举报范围:
(一)直接破坏行为:非法砍伐、折枝、挖根、剥树皮、刻划、焚烧、倾倒有害物质、在古树名木上缠绕、悬挂重物或者以树干为支撑物等;
(二)间接破坏行为:非法移植、擅自修剪、破坏保护设施(围栏、避雷装置等),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烧火、挖土、采石、堆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物品、铺设管线、施工未避让等;
(三)管理失职行为:养护责任单位未落实管护措施、未及时报告病虫害或自然损害等。
二、举报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拨打0839-3612566、0839-2309837、广元12345,向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广元市利州区信访局进行举报。
三、举报内容
举报人应提供以下信息:
(一)古树名木具体位置(附照片或定位);
(二)破坏行为详细描述(时间、过程、涉事方信息等);
(三)相关证据材料(视频、照片、证人信息等);
(四)举报人联系方式(匿名举报可不提供,但需留存必要信息以便核查)。
四、处理流程
(一)受理与响应: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登记并转交相关责任部门;48小时内现场核查,紧急情况立即处置。
(二)保护措施:制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受损古树实施抢救复壮,修复周边环境;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结果反馈:处理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原渠道反馈举报人;典型案例通过政府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权益保障
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仅限经办人员接触;严禁泄露举报内容及举报人身份,违者依纪追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重惩处。
六、法律责任
(一)举报人责任:恶意诬告、虚假举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破坏者责任:由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调查核实,涉嫌违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七、附则
本制度由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