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旺宏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四川顺联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承诺“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内投入运输车辆”。
经核查,截至2025年2月17日,四川旺宏物流有限公司、四川顺联物流有限公司均未投入运输车辆,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依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道路运输“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川交运便〔2021〕482号)文件规定,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实行告之承诺制,实际情况与承诺事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从重处罚。
现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撤销四川旺宏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撤销四川顺联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