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准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医药机构医保准入工作,即时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申请,缩短办理时限,将符合准入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
(二)严格考核。建立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相关指标体系,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医保协议、落实医保改革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不断细化量化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质量和内容细则,明确红线和底线,强化服务质量和内容。
(三)强化监管。通过日常稽核、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实现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充分运用智能监控等信息化手段,科学化开展数据稽核,助力现场核查,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2024年以来,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24家、零售药店37家;退出医保定点40家;检查定点医药机构462家,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14.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