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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广元市利州区渔洞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21   来源: 区水利局   信息类型: 征地拆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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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广元市利州区渔洞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第1号


广元市利州区渔洞河水库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已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广元市利州区渔洞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8日    


广元市利州区渔洞河水库工程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广元市利州区渔洞河水库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征地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将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地基本情况

(一)拟征收目的。拟征收土地用于广元市利州区渔洞河水库工程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水利类基础设施建设。

(二)拟征地范围。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大稻坝村四组、五组、七组,小稻村四组,青岭村一组、三组,安家湾村四组;荣山镇泉坝村七组、八组、十组,高坑村三组、五组、六组、八组、村集体,中口村三组,太山村四组。

(三)拟征地面积。广元市利州区渔洞河水库工程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62.1342公顷,其中农用地61.4948公顷(含耕地5.2681公顷),建设用地0.639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广元市利州区渔洞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审定本)》有关规定,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广元市利州区渔洞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审定本)》等规定补偿标准进行核算;文件规定以外的补偿项目,参照规定中相近情况补偿;不能参照文件执行的,按照市场价格和实际损失给予合理补偿。青苗补偿费按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年产值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口安置和住房安置。按照《广元市利州区渔洞河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审定本)》执行。

三、办理补偿登记

(一)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告期满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辖区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签订预征地补偿协议,请互相转告。

(二)凡从土地现状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抢栽、抢挖及与征地拆迁相关的变更、异动等情况一律不予补偿。

(三)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由征收部门在公开媒体上发布期限完成登记的公告,如公告期满后,仍然未有权利人办理补偿登记的,按政策计算补偿后专户提存。

四、其他事项

(一)在公告期内,被征收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在公告时间内向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书面提出,征收部门将按规定予以答复或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二)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解释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电话:0839—3222199。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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