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关于办理《龙潭乡凤凰村乡村振兴农旅融合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1-26 来源:
区自然资源分局 信息类型: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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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龙潭乡凤凰村乡村振兴农旅融合建设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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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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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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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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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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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乡凤凰村乡村振兴农旅融合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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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凤凰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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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凤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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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1111.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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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字第5108022025XG000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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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