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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保局:以药品目录为“引擎”,减轻患者购药负担
发布时间: 2025-01-22   来源: 区医疗保障局   信息类型: 工作动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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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药品支付标准。督促区内483家定点医药机构严格按照省药品目录执行,将新增的药品按规定纳入,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按照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中选价格作为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同步做好药品编码数据库与智能监管子系统的对接,此次新增91种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中药饮片部分892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极大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

(二)提升药品供应保障。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目录内新增药品的了解,督促医药机构做好药品目录内新增药品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采购工作;做好药品采购工作协调,确保各医疗机构积极与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协议,保障药品供应,并积极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截至目前,国家集采药品落地执行716个品种,区内医疗机构共计采购集采药品395种。共计采购287.44万片/粒/袋/支,金额3539.93万元。

(三)加强药品使用监测。借助省医保信息平台、药品追溯码、医保药品云平台等渠道。加强区内医疗机构医保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监管,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采购量完成情况及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按照“实时监测、季度通报”的方式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采购任务,对网采率较低、执行进度慢等4类问题,有效协调解决问题20余起,保障了各医疗机构在协议时间内采购到质优价廉的药品,切实保障患者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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