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关于办理《中国水电五局川北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1-21 来源:
区自然资源分局 信息类型: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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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划许可机关应当自作出规划许可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许可内容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中国水电五局川北物流中心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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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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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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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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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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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五局川北物流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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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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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爱国路西侧、清江大道西段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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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8114.08平方米。其中1#综合楼建筑面积2158.48平方米,2#厂房建筑面积4788平方米,3#仓库建筑面积1167.6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12902.0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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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字第5108022023GG0001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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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