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政法委员任副组长,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各村(社区)设立矛盾纠纷调解室,配备专职调解员,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纠纷化解。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选择调解方式,同时充分发挥“五老”人员在调解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四川e治采”、风险隐患随手拍在矛盾纠纷与风险隐患方面的运用,共排查出127个矛盾纠纷与风险隐患,调处成功率100%。
(三)加强跟踪回访。高标准落实跟踪回访制度,定期回访当事人,了解纠纷调解的履行情况,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彻底解决,严防问题回流。全面掌握群众对于矛盾调处成果的认可度,力争从根源处防控并化解纠纷,扎实推动矛盾化解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共排查出矛盾纠纷问题50个,已化解48个,正在处理2个,其中纳入稳控1个,通过人民调解员调解4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