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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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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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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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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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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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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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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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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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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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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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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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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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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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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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海非法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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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进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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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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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至2023年03月期间,非法出售、购买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画眉鸟7只,获利7400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依据案件事实和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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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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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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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获利7400.00元;
2.处野生动物价值2倍的罚款,共计1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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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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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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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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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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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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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代朋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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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代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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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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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9日,在利州区三堆镇七里村大坝口附近使用捕鸟网、沾网杆、声音诱捕器等工具捕鸟时,被群众发现后举报。经宝珠寺公安分局民警现场抓获后主动交代在其家中还存放有2022年间捕捉的画眉鸟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竹鸡一只(三有动物)。宝珠寺分局已放生画眉鸟、竹鸡,并没收了猎捕工具(沾网杆24根、声音诱捕器6个、捕鸟网7件、鸟笼1个、铁钉4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依据案件事实和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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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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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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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猎获物价值1倍的罚款,计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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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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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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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堆镇
七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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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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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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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华非法出售、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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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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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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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至2023年03月,非法出售、购买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画眉鸟7只,获利2600.00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依据案件事实和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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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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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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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非法获利2600.00元;
2.处野生动物价值2倍的罚款,共计14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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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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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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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堆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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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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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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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得军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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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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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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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1月期间,使用购买的弹弓弩、诱鸟器、钢珠、竹鸡网等狩猎工具先后4次在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张公岭村老家后方的树林和宝轮镇赤化村1组铁路涵洞树林里共打死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三有动物)竹鸡3只,并带回家中食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依据案件事实和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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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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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非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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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猎捕工具(银色弹弓弩1把、弹弓1把、钢珠3千克;黑色望远镜1个、黑色捕鸟网1个、黑色音响及黑色遥控器1套、黑色弹弓弩镜头4个、弹弓橡皮筋10个、捕兽夹6个);
2.处猎获物价值1倍的罚款,计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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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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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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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轮镇
张公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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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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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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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金龙洞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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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金龙洞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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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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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至2022年05月,在大石镇金龙洞村5组井沟实施2021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修建广元市金龙洞养殖场,该养殖场大部分占用林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826.00平方米(2.739亩)。占用林地地类为灌木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林地内的林木采伐办理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无林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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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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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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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2024年9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或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2.处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1倍的罚款,共计229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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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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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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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镇
金龙洞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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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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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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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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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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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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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至2024年04月,在金洞乡店子村3组广子坡实施修建房屋在修建过程中部分占用林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林地内现房屋屋基以基本完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03.5平方米(0.1551亩)。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水土保持林,森林经营类别划为公益林,林地内无林木未造成林木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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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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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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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3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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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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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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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洞乡
店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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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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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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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利商商贸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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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利商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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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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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至今,在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凤凰村四组、六组瓦厂沟林地中实施鲲鹏奇趣乐园项目建设,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6114.00平方米(9.1710亩),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林木毁坏。使用林地的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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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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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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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计3668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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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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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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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乡
凤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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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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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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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芳香南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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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芳香南山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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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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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至今,在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凤凰村四组杨家河水库实施鲲鹏奇趣乐园项目,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现林地内道路硬化,并建有环湖亲水平台等设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022.00平米(6.0330亩)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林木毁坏。使用林地的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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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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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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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3倍的罚款,共计241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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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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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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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乡
凤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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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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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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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永芳机械租赁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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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永芳机械租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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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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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至今,在县道宝七路白朝乡月坝村风洞至白朝乡白朝村老翁坝南实施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2023年马家村至月坝村道路改善提升工程使用林地修建公路及公路相关设施,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994平米。其中:使用林地地类乔木林地1914.00平方米,灌木林地80.00平方米(商品林);森林类别公益林89.00平方米,商品林190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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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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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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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计41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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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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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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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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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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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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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志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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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志诚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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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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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至今,在县道宝七路徐家房子下至宝轮镇梨源村田垭子实施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梨树村至徐家村道路改善提升工程使用林地修建公路及公路相关设施,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366.00平方米。其中:林地地类乔木林地961.00平方米,灌木林地286.00平方米(商品林),无立木林地87.00平方米(公益林),疏林地32.00平方米(商品林);森林类别公益林95.00平方米,商品林1271.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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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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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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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计278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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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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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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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朝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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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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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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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瑞佳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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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瑞佳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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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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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至今,在利州区河西街道办事处杨柳村古家槽至窑湾头实施杨柳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使用林地修建施工临时便道,路面为土质路面未硬化,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080.00平米,使用林地地类乔木林地3080.00平方米;森林类别公益林308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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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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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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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计3522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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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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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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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街道杨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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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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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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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清国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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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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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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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期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河西街道办事处杨柳村三组古家槽处无证采伐林木110株,林木蓄积14.71立方米。无证采伐林木的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林、林种水土保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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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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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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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补种滥伐林木3倍的树木,计330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共计532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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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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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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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街道杨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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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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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移字〔2024〕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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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宋坪村村委会毁坏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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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宋坪村村委会毁坏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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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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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至今,实施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自建防火通道建设,因原设计线路施工难度大,组织召开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变更原审批路线,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2024年1月因资金原因现暂停施工。同时,该村委会在防火通道施工建设期间,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致使山坡连片垮塌裸露形成极陡斜坡并有继续垮塌安全隐患、山崖植被被滚落土石损毁覆盖、山崖下部多为岩石并填堵山涧沟渠影响排洪、邻山崖脚部分树木砸毁,经司法鉴定违法使用并毁坏农用地总面积189.37 20亩,其中:林地183.0045亩(公益林 111.4062亩、商品林 71.5980亩),非林地6.3675亩(基本农田5.3130 亩、承包耕地 0.7575 亩、旱地 0.0003 亩,耕地 0.2940 亩),毁坏林木立木蓄积397.6640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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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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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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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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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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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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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山镇
宋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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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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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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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全军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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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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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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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3日至03月25日,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在嘉陵街道办事处新塘村五组范家湾处无证采伐林木121株,林木蓄积12.246立方米。无证采伐林木森林类别为公益林、林种为水源涵养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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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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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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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补种滥伐林木3倍的树木,计363株;
2.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计92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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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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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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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街道新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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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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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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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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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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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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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至04月21日,在嘉陵街道新塘村五组杨家崖至范家湾修建集材道使用林地(土路未硬化),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440.00平方米(2.1600亩)。森林经营类别为公益林林,地类为乔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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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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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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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
2.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28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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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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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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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街道新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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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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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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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利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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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利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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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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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8日至2024年01月19日,在广元市利州区利州区荣山镇坑村5组李家河坝林地内修建渔洞河水库导流洞工程项目施工便道,使用的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984.00平方米(4.476亩)。使用林地地类为灌木林地,林种为水土保持林,按森林经营类别划分为公益林。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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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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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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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358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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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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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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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山镇
高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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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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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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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筑城劳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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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筑城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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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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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2月05日期间,未按照许可的范围和面积擅自变更设计线路在广元市利州区利州区荣山镇高坑村6组安家坪林地内实施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高坑村2023年度安家坪防火通道建设,并将该防火通道作为该公司承建的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高坑口至周家坝公路工程鱼洞河大桥施工便道使用至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019.00平方米,其中:使用公益林地1874.00平方米(乔木林地973.00平方米、灌木林地901.00平方米),使用商品林地(乔木林地)1145.00平方米。公益林地中的灌木林地建设道路路面水泥砼硬化352.00平方米。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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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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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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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452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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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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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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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山镇
高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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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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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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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高坑村村民委员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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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高坑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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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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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至今,在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高坑村五组李家河坝东南侧桥头沿半沟河至旺苍县燕子乡双泉村界实施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高坑村2022年度防火通道建设项目,超审批范围和面积使用林地3718.00平方米,其中:商品林2137.00平方米(乔木林地52.00平方米、灌木林地2085.00平方米),公益林1581.00平方米(乔木林地60.00平方米、灌木林地1521.00平方米)。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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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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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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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696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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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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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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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山镇 高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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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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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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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军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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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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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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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至2023年10月,负责对河西街道白山村4组白家山、罗家乔坟地搬迁至河西街道办事处杨柳村1组雷爪石,新建坟地使用林地地为商品林地/灌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349.00平方米(5.0235亩),其中:建有砖混结构坟墓及祠堂面积1359.00平方米(2.0385亩),坟间道路(土路)面积1990.00平方米(2.98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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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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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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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336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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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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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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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街道杨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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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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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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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全兴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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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全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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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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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至2023年10月,负责坟地搬迁在河西街道杨柳村1组雷爪石使用林地修建坟墓。使用林地为商品林地/灌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712.00平方米(5.568亩),其中:建有砖混结构坟墓面积2179.00平方米(3.2685亩),坟间道路(土路)面积1533.00平方米(2.299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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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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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4406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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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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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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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街道杨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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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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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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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权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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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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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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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至2023年12月,负责坟地搬迁在河西街道杨柳村1组雷爪石使用林地修建坟墓。使用林地为商品林地/灌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4864.00平方米(7.296亩),其中:建有砖混结构坟墓面积2830.00平方米(4.245亩),坟间道路(土路)面积2034.00平方米(3.05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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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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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574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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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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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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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街道杨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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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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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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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春芳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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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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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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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在河西街道办事处白山村2组穆家坡扩建养殖圈舍,使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47.00平方米,使用的林地为公益林地/乔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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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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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7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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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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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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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街道白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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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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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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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国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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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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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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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在白朝乡新房村3组对窝坪修建养殖圈舍,使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06.00平方米,使用的林地为公益林地/乔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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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6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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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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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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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朝乡
新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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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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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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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军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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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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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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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因非洲猪瘟迁建养殖圈舍至宝轮镇张公岭村3组大坪坎,使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面积332.00平方米,使用的林地为公益林地/乔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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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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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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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66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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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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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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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轮镇
张公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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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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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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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宏途游乐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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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宏途游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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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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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今,在嘉陵街道千佛社区3组头道包实施修建儿童戏水池项目(水泥混泥土硬化),使用林地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634.00平米(儿童戏水池2591.00平方米、抽水房43.00平方米)。使用林地为公益林地/乔木林地,林种为水土保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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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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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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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计158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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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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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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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街道千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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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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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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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泽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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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泽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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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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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在龙潭乡曙光村1组圆包坪实施龙潭梨产业社会化服务综合体项目,该项目设施部分使用林地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205.00平方米(4.8075亩),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毁坏林地中的林木。使用林地为商品林地/乔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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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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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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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计128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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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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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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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乡
曙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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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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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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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漫途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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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漫途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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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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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至今,在嘉陵街道千佛社区2组还盖子至3组二道包修建森林漂流滑道(水泥混泥土硬化),使用林地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581.00平米(公益林地/乔木林地553.00平方米,商品林地/乔木林地3028.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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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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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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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计:154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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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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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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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陵街道千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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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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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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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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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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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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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分别在龙潭乡4组连二档修建生态果园观光景点及停车场(水泥硬化地面)使用林地面积654.00平方米,在龙潭乡四组喜鹊湾修建钢架砖混结构农家生产用房(又称共享灶台)使用林地面积867.00平方米,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521平方,使用林地为商品林地/乔木林地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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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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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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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2025年02月5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30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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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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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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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乡
凤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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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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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不罚决字﹝2024﹞第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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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文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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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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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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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负责实施110千伏袁郊一回26-27号电力安全隐患排危,因对广元市利州区南河街道南鹰社区和接官亭社区行政区划边界不清,办理的利林园采字﹝2021﹞1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范围未完全覆盖应实施的110千伏袁郊一回26-27号电力安全隐患排危区域,致使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南河街道南鹰社区9组黎家坡林地中的林木被采伐,超许可范围采伐林木46株,林木蓄积6.073立方米。2021年03月林权所有人广元市利州区南河街道南鹰社区居民委员会发现并经协商已对超许可范围采伐林木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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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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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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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予行政处罚;
2.责令6个月内在原采伐林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计138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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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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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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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河街道南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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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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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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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筑城劳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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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筑城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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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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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至今,在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高坑村5组李家河坝林地内修建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高坑口至周家坝公路工程劳务施工项目营地并造成林木毁坏,使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948.00平方米(2.9220亩),使用林地地类为公益林地/灌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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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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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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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计857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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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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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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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山镇
高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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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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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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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陵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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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陵江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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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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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1月至今,在广元市利州区盘龙镇陵江社区5组王家梁(又名屈家岩)实施王家梁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857.00平方米(4.2855亩),其中:按地类划分全部为乔木林地,按森林经营类别划分商品林地2323.00平方米(3.4845亩)、公益林地534.00平方米(0.8010亩)。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赔偿和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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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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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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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62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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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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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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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镇
陵江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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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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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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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曙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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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曙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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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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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至今,在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曙光村1组圆包坪实施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曙光村2023年三产融合红梨园区农文旅体验示范园建设露营地打造项目,该露营地建设使用林地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235.00平方米(1.85亩)。修建的建(构)筑物利用林下空间不采伐林木未造成林木毁坏,使用林地按森林经营类别划分为商品林,按地类划分为乔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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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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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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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24700.00元(商品林植被恢复费:乔木林地10.00元/平方米;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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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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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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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乡
曙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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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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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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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山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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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正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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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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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至2023年11月禁猎期间,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猎网和功放机(幼鸟设备)猎捕“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灰胸竹鸡六只。其中,2023年02月在利州区东坝街道金山半杯猎捕两只,2023年03月至10月在雪峰街道雪峰水库猎捕四只,2023年11月04日在嘉陵街道虎星村2组7号猎捕过程中被人发现报警被公安机关抓获。猎捕的灰胸竹鸡六只,四只死亡被当事人无害化处理,两只死体被嘉陵派出所没收并无害化处理。案发后,孙正山向广元市林业局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6000.00元,投放人工鸟巢10个。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依据案件事实和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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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猎捕工具;
2.处猎获物价值1倍的罚款,计6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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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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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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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坝街道雪峰街道嘉陵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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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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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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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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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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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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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至05月,在金洞乡龙洞村3组罗家湾林地内新建砖混双层结构房屋,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10平方米,使用林地为商品林地/灌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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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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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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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生产条件或办理林地使用、宅基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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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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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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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洞乡
龙洞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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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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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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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鼎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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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鑫鼎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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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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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12日至05月20日期间,实施广元七里山风电项目工程分别在利州区金洞乡清河村切刀梁(2组和3组)、独树子(3组、7组)和三堆镇龙星村切刀梁(1组 、2组、3组)、七里村大茂山(9组)使用林地修建风电机位,共计14处/座,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750.00平方米。使用林地为商品林地/乔木林地,现为土质地面未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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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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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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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17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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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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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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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洞乡
清河村
三堆镇
龙星村
七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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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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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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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果、贾小东、贾小方、唐月波、吴永明、黄维安、贯中保等7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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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果
贾小东
贾小方
唐月波
吴永明
黄维安
贯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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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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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11日期间,在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绿化村及龙潭乡桃源村山林内使用带有电子定位器的猎犬对山林内野猪进行捕杀。2023年11月29日12时许,青果、贾小东、贾小方、唐月波在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桃源村山林内使用猎犬围捕野猪一头,使用长矛捅刺野猪心脏将野猪杀死,将野猪肉用于自己食用及饲喂猎犬。2023年12月02日,吴永明联系黄维安、贯中保二人携带猎犬前往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桃源村与青果、贾小东、贾小方、唐月波等人在广元市利州区桃源村山林内进行非法狩猎于12时许使用猎犬猎捕野猪一头,后使用长矛捅刺野猪心脏将野猪杀死,将部分野猪肉用于自己食用及饲喂猎犬。猎捕工具和剩余野猪肉由公安机关暂扣。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依据案件事实和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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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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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猎获物、非法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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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猎捕工具和查获的剩余猎获物野猪肉(公安机关暂扣);
2.处猎获物价值三倍的罚款,计3000.00元,其中:青果、贾小东、贾小方、唐月波4人参与猎捕野猪2头,分别处罚款500.00元;吴永明、黄维安、贯中保3人与青果、贾小东、贾小方、唐月波4人共同猎捕其中1头野猪,吴永明、黄维安、贯中保3人分别处罚款333.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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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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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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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乡桃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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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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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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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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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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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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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至2023年09月,在利州区金洞乡店子村观音庙处林地内修建环境监测站,使用林地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147.00平方米(地面硬化停车场97.00平方米,木板架空平台50.00平方米符合林业生产条件)。使用的林地为商品林/灌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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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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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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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18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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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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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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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洞乡店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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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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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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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下田垭石材厂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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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下田垭石材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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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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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至今,在宝轮镇老林村3组罗家湾处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堆放石材加工后的弃土、弃渣,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991.00平米(商品林/乔木林地1624.00平方米,商品林/灌木林地367.00平方米),并造成植被及树木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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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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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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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恢复植被;
2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计368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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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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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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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轮镇老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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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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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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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轩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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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轩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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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林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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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至今,在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金龙洞村三组实施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项目严家山隧道进口端便道工程,超许可范围和面积使用林地修建施工便道及相关附属设施,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1235.00平方米(1.8525亩),超范围和面积使用林地造成林地中的植被和林木毁坏,现林地内修建有施工便道土质路面、施工便道土质护坡和边坡及波型防撞护栏等设施。使用林地为公益林地/乔木林地。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生态赔偿赔偿和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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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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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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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1倍的罚款,计247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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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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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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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镇金龙洞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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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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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林罚决字 ﹝2024﹞第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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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赐兵盗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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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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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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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22年期间,在广元市利州区雪峰街道金山村青林垭处修建猪圈、鸡舍和便道采伐林木未经林木所有人同意,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盗伐林木马尾松林木蓄积15.0348立方米。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检察机关依据案件事实和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马尾松立木蓄积15.0348立方米,通过利州区森林资源工作站折算林木株数95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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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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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补种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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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6个月内补种盗伐林木5倍的树木,计475株;
2.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计9020.88元。(马尾松林木蓄积12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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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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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 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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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街道金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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