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区委第四联动巡察组对区法院党组开展了联动巡察。2025年1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反馈问题公示如下:
一、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有差距。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不深入、落实“第一议题”不到位。如, 2023年8月19日院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时,未结合本院工作提出贯彻意见。又如,2021年有2次党组会学习,未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列为“第一议题”。二是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够到位。存在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带头作用未充分发挥和督促院干警填报不到位等问题。如,2024年市中院通报显示,区法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多个月月平均填报条数低于全市法院平均值。 三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意识不够强。存在处置网络舆情不及时、化解信访不够有力等问题。如,2022年、2023年、2024年1-10月,区法院受理各类信访量逐年攀升。针对此情况,院党组至今未建立信访工作制度,没有定期汇总分析研判信访形势,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四是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到位。如,2021—2023年连续三年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未书面报告区委政法委。
(二)司法服务大局不够有力。一是法治护航营商环境有差距。在涉企案件办理方面,落实“简案速裁、类案快审”等工作机制还有不足。抽查发现,2024年多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诉前调解超过2个月。 2021年至2024年10月共办理3起破产案件,截至巡察期间,仅审结1件。二是落实“保交楼、稳民生”政策迟缓。如,推进鲲鹏小镇“保交楼”项目工作中,区法院对上级政策精神领会、传达不迅速,沟通协调不充分,2023年4月11日向区政府作出采取解封措施的承诺后,一直未落实,同年8月29日被区委作风办调查督促,于当年11月13日才作出解封裁定。三是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提出司法建议不优。区法院2023年、2024年分别提出司法建议12件、6件,但定期总结分析、择优宣传推广不足,社会效果还有待提升。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差距。一是案件阅核工作举措未能细化。2024年1月至6月院庭长阅核结案数2146件,仅占总结案数的44.18%;阅核“四类案件”之外的案件仅2126件,未将所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纳入阅核,把关裁判的功能有待提升。二是“厅网线巡”诉讼服务一体化格局未能深化。如,建成的“24小时自助法院”宣传不够、群众知晓率不高,自2022年建成以来仅有2件案件通过自助法院立案。三是“执行110”工作机制未完善。制度建立不到位,职能配置定位不准确,工作衔接不顺畅,2024年5月16日因警情处置不及时被市中院通报,尚未构建“执行+警务”大执行工作格局。四是庭审优质化落实不到位。2024年以来,证人、专业技术人员应出庭案件7件次,实际仅出庭5件次,未做到应出庭尽出庭,与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不相符。
(四)落实司法责任制不到位。一是落实审判监管责任有差距。如,2024年“四类案件”监管比例4.03%,未达5%的要求。二是抓审判质效提升有差距,部分指标不优。如,2024年全市法院1—9月审判质效情况通报显示,区法院质量指标中上诉率10.88%、效率指标中超12个月未结案件占比0.04%,在全市排名靠后。三是裁判文书“带错出门”较频繁。2023年以来,全市法院系统专项整治及区法院常规评查共抽查裁判文书353件,发现法条表述错误、文字性错误、格式错误等裁判文书195件。四是落实类案检索工作要求不到位。市中院2024第25期审管通报,区法院2024年上半年关联案件检索比例仅83.59%,未达检索比例100%的要求。五是超期未归档问题仍有发生。2024年4月全面清理归档后,截至10月30日又出现超期未归档187件。
(五)“如我在诉”的为民理念未树牢。一是诉前调解超期问题未有效解决。区法院调解工作受“大调解”工作经费不足和调解员案件补贴标准影响,调解员作用未有效发挥,2021—2023年诉前化解纠纷年均仅1700余件,不能适应当前诉前调解工作需要。截至2024年10月底,有超2个月诉前调解案件1582件,存量较大。二是立案管理不规范。存在立案随意性大和后交诉状先立案情形。三是部门衔接不畅导致案件流转时间长。
(六)切实解决“执行难”缺乏力度。一是执行一体化考核总体靠后,核心指标得分不高。如,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实质化运行通报显示,区法院2022年、2023年总体得分全市垫底;2022年度首执到位率24.4%;2023年度首执完毕率25.02%。二是执行工作不够规范。2023—2024年全市终本案件评查抽查区法院41件案件中,因未穷尽查控措施、查控财产未有效处置等原因被评为不合格案件12件。三是执行强制措施力度不够。如,截至巡察期间,2024年打击拒执犯罪未实现“零”的突破。
(七)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不到位。一是主体责任扛得不牢。二是日常监督还有欠缺。如,院党组对区纪委反馈的信访举报较多的干部,未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加强监督的措施。三是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有欠缺。 四是责任追究未从严。 五是接受法律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强。
(八)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力不够。一是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二是履职尽责有欠缺,工作责任心淡化。 三是不作为、慢作为,案件久拖不执、不立。四是服务不优。存在服务态度不好、判后答疑主动性不强等问题。如,2020年以来,仅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局服务窗口人员服务态度差等问题64次。
(九)资金资产和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诉讼费收退不及时,执行案款沉淀量大。截至2023年底,共751笔835.96万元诉讼费退费不及时。 二是不动产未办理权属登记、账务处理不及时。区法院共有11处房产,其中,大石法庭、宝轮法庭等9处房产未办理权属登记,原经开区法庭、三堆法庭房产闲置。三是项目采购行为不规范、投资控制不严。
(十)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作用发挥有欠缺。一是把方向、管大局有差距。如,院党组未按照《四川法院思想政治工作优质化三年规划》要求,开展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深入了解干警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等方面的表现。二是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不严格。三是班子成员示范表率作用发挥欠缺,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够。如,市中院第25期审管通报提示,2024年1—6月院庭长主动办理“四类案件”占比42.26%,未达到考核值50%的要求。
(十一)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一是中层干部任免程序不规范。2021年以来,9名普通干部首次任中层干部未开展竞争上岗。二是抓队伍司法能力建设不力。院党组对干警的业务和专业知识培训重视不够,个别法官办案水平提升较慢,适应现代化审判工作需要还有差距。三是劳务派遣人员专业结构不优。如,2019年制定的《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未及时修订完善,对劳务派遣人员学历、专业等要求未进行分类细化,目前在司法辅助岗位工作的44名劳务派遣人员中仅有13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四是队伍年龄结构不优。如,员额法官年龄结构断层严重,呈现“青黄不接”现象,其中51岁以上的员额法官占总数的45%,36—50岁的法官占总数的38%,而35岁以下的法官仅占总数的17%。五是对年轻干警培养不到位。如,在落实省法院“青蓝工程”和市中院“薪火计划”人才培养工程上办法不多,对年轻干警开展加压锻炼、多岗锻炼等正向激励不足。
(十二)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不够。一是政治学习不深入。落实市中院“四讲”机制要求有差距,政治学习流于形式。如,2023年6月30日,机关第三党支部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深入,仅局限于概略式学习。二是组织生活不严肃。如,机关第二党支部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未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三是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如,区法院机关党委2023年度、2024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没有体现出“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内容。又如,2024年,市中院要求各基层法院开展党建品牌创建,力争“一支部一特色”,区法院仅创建院机关“公平正义铸天平”品牌,各支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思考、谋划、推动特色品牌创建工作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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