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宝山铁路专线项目范围内110KV袁轮二线58-64号输电线路迁改工程跨清江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元市城乡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元宝山铁路专线项目范围内110KV袁轮二线58-64号输电线路迁改工程跨清江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函》《元宝山铁路专线项目范围内110KV袁轮二线58-64号输电线路迁改工程跨清江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受理通知书号:510802-20241223-000415)收悉。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输电线路改迁工程位于宝轮镇清江村和石羊村,从原袁轮线58#塔大号侧新建N1起,沿北侧走线跨过清江河沿河边绿化带走线至原袁轮二线66#塔小号侧新建N10止,新建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6km。N4~N9共6座塔座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与背水侧堤防保护范围线之间,跨越工程轴线(N3~N4)与主流流向斜交。其中N4塔杆桩基长度为14m,桩孔孔径2.0m,其余塔杆桩基长度为12m,桩孔孔径1.5m。改迁工程涉河段控制坐标见表1.
表1拟改迁工程涉河段控制坐标
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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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 标 X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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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 标 Y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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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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纬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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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脚高程H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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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3 ( 右 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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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72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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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81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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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40.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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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5.5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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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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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4 ( 左 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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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761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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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278.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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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3'56.9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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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16.37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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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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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5 ( 左 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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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775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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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21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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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3'54.6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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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20.8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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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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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6 ( 左 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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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792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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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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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3'51.32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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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26.6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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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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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7 ( 左 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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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812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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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024.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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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3'47.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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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32.9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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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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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8(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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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82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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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930.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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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3'43.76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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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38.43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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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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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9 ( 左 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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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846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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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866.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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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3'41.33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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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9'43.9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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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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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同意拟建工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评价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自作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本许可自动失效;如需要延续有效期,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十二、你单位要强化监管,督促涉河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拟建N4~N9塔座应与堤防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便于今后堤防维修等事宜。
附件:元宝山铁路专线项目范围内110kV袁轮二线58-64号输电线路迁改工程跨清江河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