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落地。积极探索药品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零售药店监管效能。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及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零售药店信用分级分类试点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压实了工作责任,确保了药品零售药店信用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二)科学构建评分体系,着力实现综合监管。在广泛征求辖区部分药品连锁公司总部、单体药店的经营者、区医保、卫健、税务等部门及专家意见后,经规范性文件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定《广元市利州区药品零售药店信用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广元市利州区药品零售药店信用分级管理量化评分细则(试行)》。办法涵盖市场监管领域对零售药店管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价格、消费投诉等全部事项,也包含医保、卫生健康、税务、城管等多部门行政事项,着力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格局,力争实现联合惩戒激励。
(三)积极推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进差异化监管。始终坚持“无事不扰”和“重点监管”相结合,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评定为A级(优秀)、B级(良好)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非特殊情形不得增加检查频次;评定为C级(较差)、D级(差)的,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加大监管频次,至少增加1次日常监督检查。并适时调整信用评级,动态调整信用名单,实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切实解决“无差异监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