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专业及乡镇、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从统计制度、调查方案执行情况、统计口径着手,持续规范业务流程,健全统计台账,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今年以来,共计走访企业(项目)900个,解决问题110个。
(二)规范统计数据管理。凡上报的统计数据须经专业人员初审、股室负责人复审、主管领导签审。凡对外发布、提供的统计数据,必须经上级统计部门评估认定,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股专人负责发布提供。今年以来,发布统计数据信息21条,统计资料6期,统计公报1期,统计数据4期。
(三)强化部门统计管理。按照“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统计质量”的要求,采取“统一管理、科学分工、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措施,进一步明确各专业人员的职责,理顺数据采集渠道,规范部门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打造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15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