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夯实基层阵地。加强1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按照基础设施和内外标识规范,打造“四个统一”基层司法行政平台,按照《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细化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建立乡、村两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全覆盖实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同步开展驻点和线上法律服务,目前建立基层人民调解组织180个,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2150人。
(2)优化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选聘司法协勤17名,招考选调基层司法所干警6名,司法所干部平均年龄41岁,具备法律专业教育背景占57%。将辖区内10个基层司法所划分4个片区,整合优化基层司法行政力量,参与联合调处、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等工作,建立社区矫正“专职、专业、专责”队伍,合力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3)完善服务管理。坚持源头预防、系统治理,主动参与基层法治建设,统筹开展片区管理,每月不少于4日驻点巡回办公,为片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协调开展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健全帮教机构人员,实现刑满释放人员信息核查、人员衔接100%,落实常态走访,已全面实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