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组织,规范运行。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干部、退役军人等人员按程序进入业委会,切实把好人选入口关,不断提高业委会成员中党员比例。建立业委会成员专项培训制度,引导业委会细化履职清单及办事流程,规范业委会对各类资产资金的处置和法律责任。
(二)强化监督,规范程序。建立业委会向社区党组织和小区党组织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在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环境改造、公共设施完善、动用大额维修资金等重大事项表决前,业委会应主动向社区党组织和小区党组织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乡镇(街道)报备,接受指导监督。定期向小区业主发布业委会动态信息、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业委会表决重大事项前需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保障业主知情权。
(三)强化联动,规范服务。加强物业管理相关措施出台,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权责。强化乡镇(街道)、社区协调处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矛盾纠纷的作用,建立物业管理分级投诉处理、联动执法进小区机制,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和小区治安、消防、私搭乱建等方面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