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广巴高速利州区射箭河吴家河大桥洪水
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川秦巴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广巴高速利州区射箭河吴家河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广巴高速利州区射箭河吴家河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广元市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受理编号:510802-20241122-000247)。经审查,基础资料能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全面,基本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广巴高速射箭河(利州区段)吴家河大桥是水利部及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清查,并经利州区水利局核实,在射箭河(利州区段)吴家河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的涉河建筑物,需补办相关涉河建设手续。
广巴高速吴家河大桥建成于2012年,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曙光村六组境内,全长393.52m,桥面宽24.50m,上部结构采用9×40+1×25m预应力砼简支T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空心薄壁墩、实心变截面方墩及圆形桩柱式桥墩,基础采用挖孔桩基础。桥台采用重力式及桩柱式桥台,基础采用扩大基础及挖孔桩基础。两岸桥墩均处于射箭河河道管理范围线之外。
二、基本同意《报告》确定的已建涉河桥梁为100年一遇、评价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和河道评价范围。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意见。
七、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与建议。
八、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九、工程建设还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为补办行政许可决定。
附件:广巴高速利州区射箭河吴家河大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