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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4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信息类型: 广利府函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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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府函〔2024〕12号

区级相关部门,金洞乡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42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对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洞水乡石叉沟石英岩矿(现金洞乡店子村五组境内)依法予以关闭。

请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金洞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生态环境修复、水土保持等法定义务的监督工作,确保2024年3月31日前有序完成矿山关闭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名单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

地址

矿种

关闭原因

关闭依据

1

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洞水乡石叉沟石英岩矿

金洞乡

店子村

五组

石英

岩矿

矿区范围与白龙湖风景名胜区重叠,企业主动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中“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以及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42号)中“违反《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从未开采(含长期未开采)或未按《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开采修复,且位于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影响区内的采矿权直接注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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