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翔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经营许可证,四川川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承诺“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内投入运输车辆”。
经核查,截至2024年11月19日,四川翔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四川川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均未投入运输车辆,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依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全省道路运输“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川交运便〔2021〕482号)规定,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实行告之承诺制,实际情况与承诺事项不符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并予以从重处罚。
现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撤销四川翔驰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和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经营许可证;依法撤销四川川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