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好药品供应。建立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三方联系机制,搭建买供双方交流平台,积极联系相关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解决药品供应保障异常问题,督促医疗机构及时完成回款工作。截至目前,协调处理药品交易问题20余次,全面保障药械集采工作顺利推进。
(二)抓好用药保障。常态开展国家、省药品及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持续抓好“两病”政策落实落地,推动实现群众用药可及,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截至目前,全区完成药品集中带量采购12批次、耗材4批次,累计采购金额503.09余万元,带量采购同比上涨11.27%,药品费用平均降幅达52.6%,耗材平均降幅达71.12%。
(三)抓好结余留用。严格按照市局结余留用考核方案,细化考核指标,成立工作专班,对区内20家公立医疗机构采用自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方式,采集医疗机构药械集采数据,科学测算1-5批国家集采及2个批次耗材结余资金22.51万元,依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充分发挥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