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G5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7合同段钢筋加工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川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G5京昆高速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关于<G5 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7合同段(钢筋加工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请示》《G5 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7合同段(钢筋加工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 )》(以下简称《报告》)收悉(受理编号:510802-20241111-000208)。经审查,基础资料能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全面,基本满足《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基本情况
已建钢筋加工场位于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鱼洞河右岸高坑村段,沿河长度约180m。该处设有原料堆放区、半成品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生产线、机料仓库、安全仓库等,总占地面积约为3420m2,场坪标高为523.00m。
临河侧建有混凝土挡墙,挡墙长度为152.0m,挡墙采用仰斜式,堤身采用片石混凝土砌筑,堤顶宽1.0m,迎水面边坡为1:0.25,背坡边坡为1:0.25,背水侧采用砂卵砾石碾压填筑;墙趾台阶宽为0.20m,墙趾台阶高为1.0m;堤背回填至堤顶高程。护岸顶高程为522.50m,护岸基础埋深为1.0m,高度为4.0m,挡墙沿轴线方向每5m左右设置一道伸缩缝,缝宽2cm,缝内填充聚乙烯泡沫板。墙身设置φ50PVC排水管,间排距1.5m,按梅花型布置,排水管按1:20的坡度倾向河道。
二、基本同意《报告》确定的已建涉河工程和评价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五、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六、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七、工程建设还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八、你公司要强化监管,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本工程应及时拆除。
九、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G5 京昆高速公路汉中至广元段(四川境)扩容工程LJ7合同段钢筋加工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