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4〕-2562号)精神,为改善我区农业机械化基础作业条件,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提高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项目区全部用于粮油作物生产。按照“先易后难”原则,优先在撂荒土地、已集中连片规模化经营土地、具备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条件、地方积极性高、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选点布局,鼓励整村、整域推进。安排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资金比例不低于25%,已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地块不纳入本项目范围。
二、申报对象
利州区辖区内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服务主体。拟在全区遴选3~6个实施主体。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具有流转集中连片土地200亩以上且该土地适合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三是从事农业生产,积极性高,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四是财务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运行状况良好;五是主体负责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记录;无污染环境证明,无非法集资证明。
在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申请受理期结束后,我局将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项目申报资料开展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项目拟实施主体。
四、项目建设内容、时限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坚持属性不变、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产业融合、绿色生态原则,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项目区内细碎异形的地块进行合并调整,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进出地块作业需要。建成后项目区实现“四变一通”(地块小变大、短变长、陡变缓、弯变直、互联互通),显著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作业生产效率,达到应种尽种、宜机作业,主要粮油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以上。单个推广应用基地(项目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0亩,建成1000亩以上推广应用基地1个。
(二)建设时限
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三)补助标准
项目严格实行“自愿申报、自主实施、先建后补”方式。按缓坡化旱地、坡式梯台旱地、水平条田、水平梯田等四种类型予以补助,省级财政补助每亩最高不超过1500元,且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五、申报原则和要求
(一)申报原则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的原则,实行“自主申报、谁用谁建、先建后补”的灵活有效机制。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4〕- 2562号)要求,牵头做好项目的实施主体申报、遴选实施主体、方案审批备案、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建设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质量。
1.申报。申报单位自愿申请并报送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初步审核推荐签字盖章后,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和电子件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2.遴选。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踏勘,根据细则和踏勘情况对申报主体进行遴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定拟实施主体。
3.公示。拟扶持项目主体确定后,将拟扶持对象名称、拟扶持项目、扶持内容、扶持金额、实施要求、所在地方及受理异议的联系方式等,在项目实施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申报要求
1.编写项目申报书。各乡(镇)、村要加强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指导,不得代编代报。申报主体组织人员按照文件相关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参考模板详见附件1),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2.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主体编写项目申报书后,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街道)初步审核后,填写申报推荐表并签字盖章。项目申报书(包括各项目主体应具备的相关佐证材料等)电子档、纸质版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3.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5日9时至10月20日下午3时,逾期不再受理。
4.报送方式。相关主体申报纸质材料按要求报送3份,并报送电子档。
5.报送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栖凤路1号区农业农村局第二办公区农业机械化股(真宏小区),联系人:刘永明,联系电话:13980167396;座机:0839-3300813。
5.项目申报佐证材料。申报主体报送项目申报书时,同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银行资信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服务协议等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4)项目建设地位置图和基地照片3—5张(彩色)
(5)相关农业项目业绩证明。
(6)附件3要求的相关佐证资料。
(7)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6.其他事项
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实施主体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
2.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
3.广元市利州区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细则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