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3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对区国资局党组(原区国资金融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月10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向区国资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广元市利州区国资金融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2023年以来开展集中学习9次;二是结合主题教育,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3次;三是2023年,局机关相关班子成员到区属国有企业结合中心工作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宣讲3次。
(二)关于“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召开2次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召开2次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会议;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广元市利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4年工作要点》;三是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三个责任”,进一步完善宣传工作审核制度,对向外发布的信息内容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四是统筹开展统战工作理论学习,2024年通过党组会、党工委会对统战理论政策等进行深入学习;五是针对发布信息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对负责信息宣传的工作人员进行谈话。
(三)关于“聚焦经济建设,护航营商环境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辖区内不同领域企业的融资需求,印制了“利州区金融产品手册”,该手册分为5个大类(涉农贷款、中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金融贷款、制造业贷款、科创业贷款)并发放给各行业部门,由他们负责对归口企业进行宣传;二是印发了《关于建立“金融会客厅”工作机制的通知》(广利金领办发〔2024〕2号),形成了系统完善的方案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三是多形式多渠道搭建融资对接平台,进一步创新打造“利州金融会客厅”,充分发挥政府协调作用,促进金融与民营经济良性循环发展;四是压实责任。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担当起逾期催收工作的责任,落实专人清收,充分发挥村支两委、村社干部力量,将贷款贫困户落实到干部个人;农商行担当起贷款投放清收的法律主体责任,负责及时预警预报工作和到期、逾期贷款通知工作;我局联合区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的督查督办工作;五是分类施策。要求各乡镇(街道)主动与农商行对接,将每一户、每一笔贷款进行摸底排查,坚持清收为主的原则,按照清收、续贷、展期、代偿“四个一批”要求分类施策,时刻关注辖区内贷款到期、逾期情况,提前做好到期贷款处置工作,切实防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风险;六是强化联动机制。坚持“每周一统计、每月一会商”工作机制,每周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情况进行统计,每月联动相关部门到风险防控不力的乡镇进行现场会商指导。
(四)关于“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广元市利州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二是区国资系统党工委书记张青民主持召开区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局机关、区属国有企业全体正式职工参加;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广元市利州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十条措施》《广元市利州区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上人员分层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加强对区属国企、金融机构的指导督促和监督管理力度,持续优化政银企服务对接,充分利用“利州金融顾问团”“融资难融资贵攻坚克难小分队”,“一企一策”为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五)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党组主体责任。2024年4月22日,研究制定出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审核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上半年召开1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听取1次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汇报,区国资局科级领导班子均完成一篇调研报告;二是班子成员已于上半年在国资系统及分管领域讲廉政党课1次;三是强化“以案促改”警示教育。2023年对系统干部开展全覆盖警示教育1次,对企业班子成员谈心谈话2次;三是加强干部日常管理。2023年4月4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干部职工管理的通知》,建立局机关干部上下班迟到早退抽查机制,建立干部日常管理负面清单,将其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分管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好分管领域人员日常管理;四是夯实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工作。严格对照上级安排纪律作风整顿等各项工作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见事见人,细化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见到实效;五是局党组按照区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2个问题21个具体表现,完善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六)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相关的财务报销制度、报销规定、报销流程,以及财务票据的管理和使用、票据附件的规范、审核审批的要求、监管措施等,确保报销入账的票据及其附件能切实证明所报业务支出真实;二是在2024年第一次职工大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单位内部务必严格按照规范的采购流程对相关办公设施设备进行采购;三是针对未经政府采购程序,以询价方式自行采购电脑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七)关于“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学习关于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标准;二是完善审核把关工作的流程管理。规范文件审核和审发工作流程,截至目前,区国资局报送文件和相关数据未发生数据不符现象;三是针对填报数据与实际数据不符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八)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广元市利州区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10条举措》《广元市利州区国资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二是建立长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机制,印发《广元市利州区国资金融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范工作方案》《广元市利州区国资金融局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利州区国资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讲安全。
(九)关于“领导班子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会讨论国资局重点工作,2023年7月10日出台《广元市利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金融工作局2023年工作要点》;二是从全局实际出发,及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前瞻性研究,增强大局意识;三是结合实际,系统谋划下一步重点工作和计划,认真仔细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十)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规范和加强国有企业资金项目融资管理的通知》,已于2024年1月25日经局党组会审议废止,同时严格按照《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管理行权责任清单》和《利州区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融资担保审批流程;二是严格执行《区国资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均经集体研究决策,并形成相关会议纪要。
(十一)关于“防范年轻干部作风和腐败风险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4年2月,局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1次;2024年3月,召开专题会议对年轻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并综合评估,制定出台《广元市利州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4年年轻干部网络行为规范》。
(十二)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2024年2月,扎实召开区国资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及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之间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意见一针见血,辣味十足,达到了预期效果。二是结合创文、街长制以及包联共建等工作,采取交心谈心、宣传政策等方式扎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拉近与群众的联系,提升服务水平,社区评价良好。三是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力度。截至目前,已到区属国有企业开展督导检查4次。四是督促区属国有企业执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十三)关于“对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纪委书记盯粮库”发现的“东霖食品有限公司仍有1180万元欠款未归还区粮油储备库公司”问题,该事项不属于我局整改事项。2023年12月7日,广元市利州区粮油储备库有限公司出资人变更为区发改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出资人的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3月向区发改局去函将区纪委反馈的关于区粮油储备库的整改事项移交至区发改局。
(十四)关于“整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2024年3月,已办理公务卡7张,并按公务卡结算制度,在工会活动支出、出差等消费时使用公务卡结算。
(十五)关于“推动全区国企改革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国企实际,形成《广元市利州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台账》及《广元市利州区进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优化重组改革方案(初稿)》,(其中《广元市利州区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台账》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已印发正式方案,《利州区进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优化重组改革方案》正进一步研究);二是目前我区完全市场化企业有26家,年营收达10亿元,其中利发控股(集团)以合作模式开发的房地产“美利·观云”一期52余亩已启动;新组建的利州优选平台已经开始运营(年营收约4000万元);城发供应链公司业务拓展至宁夏、海南等省,与中铁、中核等央企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督促亏损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扭亏方案,截至目前,清退关闭亏损企业1家。
(十六)关于“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关于区属国有企业人员岗位设置薪酬管理试行方案》,合理划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对年度目标任务严格考核,激发全员干事创业积极性,倒逼企业提质增效。利州发展控股(集团)(原区城发集团)核定职数117人,截至5月底共有正式职工83人,劳务派遣人员149人,劳务派遣用工大多为系统业务整体转入时形成和项目临时用工,项目竣工后劳务派遣关系终止。二是修订完善《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管理行权责任清单》,将企业投资行为纳入行权清单进行逐级审批管理。三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元市利州区区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有效保障董事会、监事会发挥经营决策主体作用,今年1—5月,共召开董事会22次、监事列席。四是2024年上半年,融资审批金额(含展期续贷)12.52亿元,已投放12.11亿元,资金使用率96.73%,有效保障项目运行和经营性工作的开展。
(十七)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将“一企一策”确定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列为区属国有企业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推动区属国有企业进一步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广元市利州区利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煤矿企业的担保拟通过收购银行债权的方式进行内部消化,目前已形成收购方案初稿。 二是年初制定全年还本付息测算表,截至目前,区域内国企未发生债务逾期风险。同时协同专业机构梳理区属企业无息债务,预计可化解100亿元无息债务,整体资产负债率预计可降低11.55个百分点。三是加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打击力度。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区非法集资存案共4件,已实现全部清零,全年未新增案件。
(十八)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制度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关于区属国有企业人员岗位设置薪酬管理试行方案》《广元市利州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细则暂行办法》《广元市利州区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上人员分层分类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修订《广元市利州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办法》《广元市利州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制度约束规范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
(十九)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我区经营性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系统性梳理,对出租、空置等不同现状摸清底细,形成全区国有企业资产清单。截至目前,国企闲置资产共计110宗,占比30%,大部分为低效无效的村镇资产。二是拓宽盘活渠道,采用合作经营、独立经营、承包租赁、租售结合等多种方式积极盘活利用闲置资产,增强造血功能,今年成功办理资产产权证12宗,其中土地证9宗、林权证3宗。三是根据《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专题研究,针对梳理出的40宗国有遗留问题资产,结合本地实际形成问题处理方案,有效盘活资产。
(二十)关于“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成效不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国企办公用房紧张的现状,我局已对接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协调闲置办公用房。二是积极协调区财政局向利坤公司注入资本金,壮大企业担保实力,累计注入1亿元资本金。三是督促国企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今年区利坤公司搭建利州优选供应链平台、利州发展控股(集团)谋划充电桩和美利·观云项目、利兴工发集团谋划冷链物流项目等,扩宽了企业市场化经营范围,提升了区域经济实力。
(二十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干部配备要求,对干部及时进行研究调整,并建立全局人员调整工作移交清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严格按照《广元市利州区国有企业中层及以上人员分层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规定,对干部提拔任用流程逐一细化、逐步推进、逐项落实;三是出台《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根据岗位需要,明确招聘数量、专业技术要求等报送区国资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将《利州区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备案表》报送我局备案。
以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39-3230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