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安办《关于印发煤矿安全工作“三个清单”的通知》(川安办函〔2019〕66号)、《关于健全完善煤矿安全工作专班常态化运行机制的通知》(川安办函〔2020〕159号)和区安委会《关于成立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专班的通知》(广利安委〔2020〕8号)文件精神,由于人事变动,现将我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专班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监管一组:张力(区应急管理局)、刘雷(区自然资源分局)、何官桦(市公安局宝珠寺分局)、周元良(区发展和改革局)、龙显军(广元国网市区供电中心)、刘广松(三堆镇政府)及驻矿安监员,监管金珠煤矿。
监管二组:任添(区应急管理局)、邱文龙(上西街道办)及驻矿安监员,监管大王沟煤矿。
监管三组:郭明春(区应急管理局)、须洪伟(区自然资源分局)、李勇(区公安分局)、谢恒(区发展和改革局)、解学儒(广元国网市区供电中心)、孙清坪(河西街道办)及驻矿安监员,监管凉水泉煤矿。
监管四组:鲜继(区应急管理局)、潘富强(区自然资源分局)、蒋健全和杨晓鹏(区公安分局)、韦乾胜(区发展和改革局)、张文昊(广元国网市区供电中心)、李根(荣山镇政府)及驻矿安监员,监管从容煤矿。
监管五组:朱铁(区应急管理局)、温超(河西街道办)及驻矿安监员,监管金琰煤矿。
监管六组:李亮(区应急管理局)、唐琼(区自然资源分局)、蒋健全和杨晓鹏(区公安分局)、李志(区发展和改革局)、赵少武(广元国网市区供电中心)、母勇(荣山镇政府)及驻矿安监员,监管李家碥一矿。
监管七组:李昕羽(区应急管理局)、唐林华(大石镇政府)及驻矿安监员,监管张家河煤矿。
监管工作专班要采取突击检查、暗访暗查、井下核查等方式,对“一矿一策”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生产、技改和隐患整改煤矿,每月到联系煤矿督导检查至少1次。对于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煤矿企业整改销号。对拒不执行监管工作指令的煤矿企业,坚决责令停产,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专班成员若有个别人事变动,导致监管专班成员岗位空缺,该空缺岗位由担任该专班成员职位的新进同志负责,及时充实到专班队伍,共同做好煤矿日常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