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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9-29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类型: 2023年预算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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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体办法,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全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和重点项目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区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区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

(十三)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五)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和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六)协调和处理全区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区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广元市利州区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广元市利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九)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属于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一级预算单位。内设股室有办公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产业发展和交通能源股、价格管理股、粮食管理股、粮食执法股、区委财经委办公室秘书股;下属其他事业单位有4个,为区项目推进事务中心、区价格认证中心、区粮油质量监测中心、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995.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78.69万元,下降13.78%;支出总计减少952万元,下降24.12%。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人员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99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5.1万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11万元,占0.0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9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11万元,占35.22%;项目支出1940.09万元,占64.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995.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478.79万元,下降13.7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952.1万元,下降24.12%。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人员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952.1万元,下降24.12%。主要变动原因是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人员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0.03万元,占35.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24万元,占4.41%;卫生健康支出34.6万元,占1.16%;农林水支出1236.48万元,占41.28%;住房保障支出70.03万元,占2.3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48万元,占8.2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3.2万元,占1.11%;其他支出170.52万元,占5.6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图)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995.1,完成预算100%。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09.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项): 支出决算为8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309.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21.2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决算为329.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696.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支出决算为20.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0.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0.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支出决算为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3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3.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70.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5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0.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74.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8.93万元,下降79.4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1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8.93万元,下降79.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2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3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用。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84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6.97万元,下降8.6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具体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发展和改革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粮油监测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3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费项目等48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8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48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2023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费项目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7分,绩效自评综述:绩效管理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年初各项绩效目标,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操作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2023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费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推动前面前期工作任务,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有力地保障了项目的推进,受益群众满意度较好;2021年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相关经费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对全区干部干事创业精神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有力的促进了全区县域经济发展;2023年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经费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提高了我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中煤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推动前期工作任务,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有力地保障了项目的推进,受益群众满意度较好;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搬迁改造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该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逐一落实,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落实;2023年中煤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推动前期工作任务,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有力地保障了项目的推进,受益群众满意度较好;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7分,绩效自评综述:在项目决策上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相关制度完备,在项目实施中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合规、执行有效,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了建设任务,在项目效果方面,该项目资金分配均衡,在实施的范围、标准、程序上公平合理;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绩效自评综述:在项目决策上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相关制度完备,在项目实施中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合规、执行有效,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了建设任务,在项目效果方面,该项目资金分配均衡,在实施的范围、标准、程序上公平合理;利州区2023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工程项目(金洞乡青峰村)绩效自评得分为98.5分,绩效自评综述:在项目决策上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相关制度完备,在项目实施中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合规、执行有效,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了建设任务,在项目效果方面,该项目资金分配均衡,在实施的范围、标准、程序上公平合理;利州区2023年三堆镇羊盘村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22分,绩效自评综述:在项目决策上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相关制度完备,在项目实施中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合规、执行有效,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了建设任务,在项目效果方面,该项目资金分配均衡,在实施的范围、标准、程序上公平合理;2023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第七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充分发挥了省预算内资金带动作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需求,提升了群众收入;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编制费用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推动前期工作任务,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有力地保障了项目的推进,受益群众满意度较好;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龙星村刘家坪安置点鱼塘整治项目(2023年第二批市级衔接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绩效自评综述:在项目决策上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相关制度完备,在项目实施中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合规、执行有效,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了建设任务,在项目效果方面,该项目资金分配均衡,在实施的范围、标准、程序上公平合理;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龙星村赵家河安置点中药材种植项目(2023年第二批市级衔接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得分为99.5分,绩效自评综述:在项目决策上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相关制度完备,在项目实施中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合规、执行有效,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了建设任务,在项目效果方面,该项目资金分配均衡,在实施的范围、标准、程序上公平合理。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利息收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社会事业发展和规划(项):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6.农林水(类)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用于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存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粮食物资准备支出(类)粮油物质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粮食物资准备支出(类)粮油物质事务(款)专项业务活动(项):反映粮食和储备体制改革、制度研究、军粮供应等专项业务活动的支出。

23.粮食物资准备支出(类)粮油物质事务(款)其他粮油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粮油和物资事务方面的支出。

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2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属于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一级预算单位。内设股室有办公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股、产业发展和交通能源股、价格管理股、粮食管理股、粮食执法股、区委财经委办公室秘书股;下属事业单位有区项目推进事务中心、区价格认证中心、区粮油质量监测中心、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3.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体办法,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5.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6.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全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7.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和重点项目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8.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9.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10.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区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12.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方法,拟订全区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区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

13.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1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15.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和区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16.协调和处理全区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区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17.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18.承担广元市利州区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广元市利州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9.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总编制53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事业编制38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56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8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确保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区统计局、区目标绩效事务中心一道测算并及时下达2023年“开门红”和全年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开展经济运行调度,努力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三是确保项目投资持续增长,深入开展项目投资“拉练评比”活动,突出重点项目建设,对精心筛选确定的2023年拟开工56个重点项目,切实加快项目前期推进,确保为2023年能按时开工,提供有力支撑。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逗硬目标绩效考核,加强党风廉政教育,锻造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增强发改系统的凝聚力、创造力。五是持续抓好其他工作,进一步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以及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持续做好物价、粮食、应急物资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3年总体收入合计2995.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为2995.2万元,占总收入100%。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3年总体支出合计29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11万元,占35.23%;项目支出1940.09万元,占64.77%。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部门总体结转结余0万元。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995.2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收入为2995.2万元,占总收入100%。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9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5.11万元,占35.23%;项目支出1940.09万元,占64.77%。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本单位人员类部门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经严谨预算,预期在每月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或社保及时、足额缴纳,减少结余资金,杜绝违规发放。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本单位运转类部门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经严谨预算,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实时支付,减少结余资金,杜绝违规发放。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本单位运转类部门绩效目标预算编制科学合理,根据项目进度实时支付,避免项目挪用情况,杜绝违规发放,减少结余资金。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1.全力以赴促进经济向好发展。认真开展经济运行调度,强化各项指标的运行监测,妥善处置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全区经济呈现稳中趋好发展态势。一是牵头印发《2023年全区经济工作要点》,协助召开区经济运行分析会4次,及时预判预警。前三季度,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5.81亿元,同比增长6.8%,总量全市第一,增速全市第三,分别超全国(5.2%)全省(6.5%)全市(6.5%)1.6、0.3、0.3个百分点,超市下目标任务0.6个百分点。预计,2023年可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实现416亿元,增长8.3%。二是投资运行情况向好。2023年市下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目标任务19.7%,其中区本级51.33亿元。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预计完成120亿元、增长20%。其中,区本级预计完成52亿元,可超市下达目标(51.33亿元)0.67亿元,能完成目标任务。三是扎实推进项目入库入统。1-11月全区新入库项目82个、总投资38.05亿元。12月申报入库项目17个、总投资3.09亿元。预计全年入库项目99个,总投资41.14亿元。

2.向上争取资金成效显著。认真研究吃透中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政策投向,组织召开全区资金争取专题培训会,找准资金争取突破口。一是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推进顺利。12个2022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已发行专项债券10.01亿元,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累计完成投资25亿元,投资完成率51.89%,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率100%。10个2023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含续发项目5个),已发行专项债券8.3亿元,已开工10个,开工率100%,累计完成投资19.70亿元,投资完成率53.38%,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率100%。新谋划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14个,总投资61.93亿元,债券总需求36.64亿元,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及申报工作。二是积极推进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及时指导项目单位,做实做细项目谋划储备、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全力提高申报项目成熟度、成功率。强化资金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2023年全年到位中省预算内投资项目10个,到位资金1.57亿元。三是以工代赈再创佳绩。2023年,我区共争取到位中央、省级以工代赈项目4个,到位资金1670万元。完成了荣山镇泉坝村、大石镇安家湾村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省级遴选工作。2024年拟争取大石镇青岭村、龙潭乡桃园村以工代赈项目,争取资金900万元。四是全力冲刺国债申报争取。上报拟争取国债资金项目23个,总投资29.13亿元,拟争取国债资金19.6亿元。我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两大领域项目分别由省、市打捆上报,拟争取国债资金约2亿元。以上项目已按要求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待国家反馈最终审核情况。

3.持续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实施“项目投资三年攻坚行动”。持续深化项目投资“拉练评比”活动,用好区领导联系重点项目、“红黑榜”通报、困难问题会商会机制,统筹抓好重点项目建设。一是全面推进市区重点项目进度。2023年我区实施市重点项目39个,总投资289.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0.54亿元,1-11月完成投资73.09亿元,投资完成率120.73%;入库投资42.37亿元,入库占比57.98%。印发重点项目通报8期。其中,众鑫钢轧制品生产线、大荣快速通道、川陕甘(广元)利州产业综合示范区农业食品及调味料标准厂房基础设施建设、利州区粮油仓储物流园建设4个项目因推进较好在全市进行宣传报道。二是重大项目现场活动推进良好。举行重大项目现场推进活动4次,135个项目落地开工,总投资160.8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73.69亿元。组织协调大荣快速通道项目开工仪式,总投资2.6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亿元。三是能源领域佳绩连连。总投资72.7亿元的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于7月20日成功获批,计划明年1月2日开工。正在协同推进储煤基地、铁路专用线项目审批立项等工作。总投资90亿元的宝珠寺“水风光储”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示范项目投资协议成功签约。总投资4.85亿元的黄蛟山(一期)风电项目于7月24日核准,将在年底前竣工验收。总投资4.45亿元的七里山风电项目于11月23日取得核准批复。总投资2000余万元的宝珠寺坝后光伏项目即将建成投产。正在积极推动静态总投资为71.09亿元的龙池山抽水蓄能项目开展加深前期论证,并争取早日纳规建设。总投资1061.9万元3个农村电网改造项目顺利推进。四是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完成京昆高速公路广绵扩容项目土地报征、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年度到位资金1049万元,支付808万元。完成京昆高速公路汉广扩容项目土地报征、地面附着物协议签订,争取项目资金1亿元,兑付征拆资金5110万元。完成兰渝铁路安置点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兰渝铁路、西成客专征拆资金审计工作。

4.全力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切实抓好粮油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合格。一是加强储备粮油管理。对1000吨小麦和500吨小包装大米、200吨散装菜籽油实施轮换入库并验收合格。新增1500吨粮油储备任务已完成入库560吨,计划年底完成新增储备入库任务。切实确保了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储藏安全。二是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和管理能力。对物资实行专人负责、分类管理,全年开展物资储备库安全生产检查12次。向辖区内受灾困难群众发放棉被1000床、棉大衣100件等应急御寒物资,回收防疫期间发放物资帐篷180顶,床235张。三是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通过对储粮企业的储存、仓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和粮食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全面掌握了区内粮食企业安全运营状况。目前完成定期巡查4次,作出行政处罚2起,办结率100%。对粮食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储存企业“危化品整治”、涉粮领域“防汛及消防”等安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4次,发现区属粮库大石库区租赁户未持证上岗、三堆库区地面塌陷等问题2个,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4条,发现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成。

5.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认真做好分析研究,对市场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为区委、区政府平抑市场物价、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一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监测,全年发布在政府网站发布价格监测信息25条。二是强化收费管理。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平稳推进代理购电工作,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市场交易规则的协同。完成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住宅小区物业和停车收费情况、殡葬服务价格、养老服务收费情况调研报告4篇。完成前期物业备案4家。三是夯实成本监审和农本调查。完成生猪月报、生猪屠宰月报等专题调查6项,小麦、油菜籽、玉米等直报调查8项,撰写分析报告8篇。全年出具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结论207份,鉴定金额365余万元。

6.切实加强系统自身建设。一是着力提升党建水平。将“四下基层”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度融合,推行“项目一线工作法”,将“会议室”搬进了项目一线、施工现场,让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在现场解决。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领导干部双重参加组织生活,全覆盖联系支部工作,带头讲党课10次,到“双报到”社区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等志愿服务活动300多人次。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轮换1名驻村第一书记开展乡村振兴帮扶,推荐提拔1名正科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2名副科级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级晋升9人,选派干部参加项目投资、粮食安全等上级调训20多人次。三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完善《关于落实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局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和研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8次,定期分析研判,确保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落实。发改系统无重大舆情事件发生。四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廉政教育,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典型案例4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00余人次,开展节前警示教育集中谈心谈话会6次。坚持及时更新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公开栏、班子成员和内设股室重点权力运行廉政风险防控公开栏、聚焦关键精准监督展板,及时上报干部廉政档案。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完成2022年以工代赈项目验收、2023年以工代赈项目争取工作;改造升级11个农村电网,配合监测和有效解决6个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巩固提升1个省级低碳试点社区,推动我区3个清洁能源项目前期工作顺利;通过每月4-5次重大项目专项督查,确保全区57个市区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力争完成年度计划投资62亿元以上;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加强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工作,为科学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依法开展涉嫌刑事、行政案件、涉嫌违纪案件价格认定;新谋划专项债并通过财政评审4个以上,到位专项债额度和中省预算内资金共计12亿元左右;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加强粮油应急供应体系建设,确保全区粮食质量安全等工作,重要物资和应急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经费;对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产新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检验监测及粮食质量安全风险进行监测,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完成对粮食企业的执法工作;对审批权限内当年政府投资项目应评估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全覆盖进行评估评审。

(五)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在绩效管理工作上人力极其有限,对项目的深入考察不够,以至于缺乏准确的绩效数据和信息,同时对项目的监督和约束力也很有限。

(六)自评质量。

经过自评,我单位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8.7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绩效目标评价结果显示,绩效管理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年初各项绩效目标,所有资金使用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操作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执行。

(二)存在问题。

内控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随着资金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我单位内部机构进行了相应的优化,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费用报销流程制度,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约束监督体制。

(三)改进建议。

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项目管理程序化,实现项目申报、实施、拨付、评价全流程监督与控制,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

2023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主管单位,主要职能是在项目管理中负责项目推进,资金争取等工作。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完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广元市利州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

项目资金支持方式:直接支付。

4.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支出,实现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强化执行过程监督。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完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依据依法开展我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将我区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生态环保等项目纳入实施方案,以争取国、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预算内资金支持。

2.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在中、省预算内资金申报成功后当年开工,顺利推进,按时完工,解决采煤沉陷区群众出行、生产生活等问题。

3.该项目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首先由业务股室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共同草拟自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报送。我局自评分数为100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为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3年项目计划资金29.5万元。

2.资金到位。全部资金按时到位。

3.资金使用。已全额支出,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合同签订、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所有支出均以转账方式进行,在具体支付时,具备了资金发票、合同、验收清单等相关材料,手续是完善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业务股室根据项目申报和经费下达情况进行资金使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按程序开展了招标比选。

(三)项目监管情况。业务股室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项目质量和数量;业务股室组织人员对日常巡检和安全资料进行查看。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被纳入广元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并顺利通过国家、省发改委审查。

(二)项目效益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顺利开工,有效提升了沉陷区群众的生活幸福感,方便了群众出行及保障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推动前期工作任务,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有力地保障了项目的推进,受益群众满意度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2021年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相关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牵头部门,在项目中,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自上而下、逐级审核推荐。

2.评选表彰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四川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同意广元市2021年度补报表彰奖励项目的复函》(川评组函〔2021〕47号)要求开展。

3.资金主要用于表彰一批群众公认、事迹突出、具有导向性、号召力和时代特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99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资金为29.7万元。

2.该绩效目标分别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进行了明确。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符合区委、区政府决定。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主要通过对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结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实际到位资金3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计划表彰先进集体30个,对先进集体授予奖牌,计划表彰先进个人99名,每人发放一次性奖金3000元。

2.资金到位。到位资金29.7万元。

3.资金使用。29.7万元已全部按照要求完成支付,支付99名先进个人每人一次性奖金3000元。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推荐。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在本地区、本领域内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民主推荐,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推荐类别和简要事迹等),报区发展和改革局收集汇总。各乡镇(街道)、部门派驻纪检组要对推荐人选是否存在违纪问题提前审核把关。初审。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委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意见。审核。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表彰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初步建议名单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拟推荐名单,报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表彰。区委、区政府对拟推荐对象进行集体研究同意后,在区政府官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作出表彰决定,对先进集体授予奖牌,对先进个人授予奖状、发放一次性奖金。

(二)项目管理情况。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项目的牵头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确保最大程度发挥资金绩效作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项目的牵头部门,从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表彰程序、评选要求等,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集体决策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成本合理规范,无资金结余,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后,进一步激发了全区干部干事激情,全力推动我区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增强了全区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奋力推动我区走在全省同类主城区县域经济发展前列。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对全区干部干事创业精神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有力的促进了全区县域经济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暂无。

(三)相关建议。

暂无。

2023年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坚定不移实施项目投资大区战略,健全项目谋划工作长效机制,做好全区重大项目储备,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成立广元市利州区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是指导区级部门、乡镇街道谋划储备重大项目。

2.该绩效目标设置一、二指标,并对其进行了量化,与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主要通过年终储备项目个数和项目总投资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实际到位资金1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资金来源于区级财政资金。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15万元。

3.资金使用。15万元已分别按照要求进行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在工作时间内深入乡镇街道谋划指导重大项目,然后根据项目产生的前期经费,按有关规定,据实对项目经费进行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区发改局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确保最大程度发挥资金绩效作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区发改局作为项目的主管部门,从项目谋划、开展前期、项目申报等,落实专人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最大程度发挥资金绩效作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储备项目409个,总投资2060亿元,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成本合理规范,无资金结余,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后,提高我区项目谋划储备力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提高了我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对项目谋划储备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还需加强。

(三)相关建议。

切实保障项目谋划储备前期工作经费,用于项目谋划、包装、评估、论证及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切实提高储备项目的成熟度。

2023年中煤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主要职能是在项目管理中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立项等工作。

2.中煤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被纳入《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川府发〔2022〕34号)。

3.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支持解决项目前期工作推进中涉及项目的软硬件资料的准备,向上对接等。

项目资金支持方式:直接支付。

4.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支出,实现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强化执行过程监督。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中煤集团拟在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村投资100亿元建设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具体包括投资77亿元的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同时投资10亿元建设静态储备煤炭75万吨、年流通规模600万吨储煤基地项目,并投资13亿元配套建设12.3公里铁路专用线项目。

2.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实施将建成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建成静态储备煤炭75万吨、年流通规模600万吨储煤基地项目;建成12.3公里铁路专用线项目。

3.该项目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首先由业务股室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共同草拟自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报送。我局自评分数为100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为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3年项目计划资金35万元。

2.资金到位。全部资金按时到位。

3.资金使用。已全额支出,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合同签订、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所有支出均以转账方式进行,在具体支付时,具备了资金发票、合同、验收清单等相关材料,手续是完善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业务股室根据项目申报和经费下达情况进行资金使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此项目为新建火电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单位为央企中国中煤集团,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管理等制度。

(三)项目监管情况。业务股室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项目质量和数量;业务股室组织人员对日常巡检和安全资料进行查看。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中煤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子项目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已开工,子项目中煤广元煤炭储备基地项目、中煤广元元宝山铁路专用线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顺利,能在规定时限内开工。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中煤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顺利在利州落地,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推动前期工作任务,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有力地保障了项目的推进,受益群众满意度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2023年“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搬迁改造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该项目主管部门为利州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该项目管理中职能主要是统筹推进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并协调解决项目立项、建设、验收等环节中的问题。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涉及的中省市区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划、项目设立论证资料、资金安排相关文件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精神,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督办法》,切实加强辖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防控源头污染,经请示区人民政府同意,从区财政中安排资金(82万元)用于已投入使用的“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整体搬迁至原工农镇工农派出所4楼并进行业务用房的改造装修。

3.资金或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严格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细化财务会计及资金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严禁挪用,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工程完工后,按国家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决算。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量入为出,结合实际,根据各项费用产生的频率及数额大小在各项经济科目中进行分配。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主要是对2021年3月30日已整体搬迁至原工农镇工农派出所4楼整层11间办公用房进行业务用房改造装修,包括使用3楼平台防水、防渗漏处理,墙面翻新,隔断、门、增加配电箱及动力电缆线,原天棚面板拆除、恢复,排气、排水处理等。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该项目建成后,年完成小麦、油菜籽、玉米和水稻检验检测样品300批次,可提高粮食作物等农产品的合格率和优品率,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性,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年降低辖区企业检验检测成本5万元,增加农户收入100元/户,提高粮油质量优良率90%。投入运行后,能提高社会效益和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建设服务。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项目建设科学、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调整估算(经财评中心财评)准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设项目施工方、建设方、监理方,设定具体的实施时间,明确工作程序,基础设施能够有效保障,财政资金足额保证,项目设定质量保证金,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查、验收等必要的控制措施或手段,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应急措施,项目建设承建能力可行,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奖惩,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业主为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其所属区粮油质量监测中心申报的2018年“优质粮食工程”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经省财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通过,2019年3月项目实施方案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上西街道利州区政府第二办公区(原金河大酒店)二楼,于2019年11月1日粮油检验设施设备采购供货初步到位,12月2日验收完毕,其辅助设备于2021年1月18日全面验收完毕,全面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

因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区人民政府统筹调配办公用房,将利州区政府第二办公区整栋办公用房调整为区公安分局使用。2021年3月25日,我局收到《广元市利州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通知书》(广利机服调〔2021〕4号)后,立即由粮食管理股拟定《关于区粮油质量监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搬迁实施方案》,区政府领导同意,我局所属区粮油质量监测中心业务用房由利州区第二办公区调整至原工农镇工农派出所4楼一半6间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9.35㎡),并于2021年3月30日完成搬迁任务。由于业务用房不能满足监测中心实验室需要,10月8日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现场调研,原则同意将原工农镇工农派出所4楼整层办公用房调配给我局作为区粮油质量监测中心检验检测业务用房,同日我局收到《广元市利州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通知书》(广利机服调〔2021〕16号),将原公安分局工农派出所4楼5间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30.04㎡)调配给我局作为粮油质量监测中心业务用房使用,并于2021年10月31日完成搬迁任务。

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充分发挥粮油检验检测中心作用,提升质量强区,完成巡察、经责审计、项目审计和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等整改,经请示区人民政府同意,2023年从区财政安排资金30万元给予专项整改,确保项目早日发挥效益。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符合省、市、区有关规定和要求,2023年区政府安排资金22.914万元、2023年区政府安排资金30万元,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用于业务用房搬迁改造和装修。

2.资金到位。该项目严格资金专款专用,启动资金在合同签订后支付30%,项目竣工后,实行验收并审计,按照国家相关竣工验收,最终按照审计金额753069.11元支付工程余款。截至目前,该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完成支付。其中区级财政资金支付529140元(2022年229140元,2023年300000元),发改局自筹资金支付223929.11元。

3.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认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公正透明合规。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规范操作、严格标前标后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机构健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强化落实责任,确保了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三)项目监管情况。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现场督查和书面督促,根据年度安排和实施进展进行开会集中督促,现场督促主要查看项目实施程序是否合法、实施进度是否达到预期进展、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定目的等。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进行验收和投入使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2022年1月开工建设,2022年7月竣工。项目严格控制成本,倒排建设工期,狠抓工程质量,项目已通过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该项目实施检测,一是进一步摸清本地区粮油优势产品品质状况及适宜种植的资源条件,从而科学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地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发挥地区优势,扩大优质粮食产品生产规模,树立本地区的农产品品牌,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要,从根本上优化本地区粮食结构和区域结构,逐步形成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生产新格局;二是有利于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力度,推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和相关信息的提供与反馈,提高广大农民生产安全农产品的意识,减少农用化学品投入,使本区粮食质量与国内、国际市场接轨,实现优质优价,增加农民收入,从而调动农民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无公害农业、安全生产农产品的积极性,达到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建成后,年检验检测各类样品300余个,可提高粮食等农产品的合格率和优等品率,促进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科学性和产品的安全性,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每年可增加农民收入人均100元以上,实现社会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逐一落实,支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落实。项目资金综合评估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区粮油质量监测中心未配置到符合条件的授权签字人(区发改局缺乏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正式工作人员),导致粮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至今尚未取得,影响我区粮油质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相关建议。

机构人员结构不优,尽快争取机构资质。

2023年中煤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主要职能是在项目管理中负责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立项等工作。

2.中煤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被纳入《四川省电源电网发展规划(2022—2025年)》(川府发〔2022〕34号)。

3.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支持解决项目占用林地后,森林植被异地恢复费用。

项目资金支持方式:直接支付。

4.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支出,实现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强化执行过程监督。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中煤集团拟在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清江村投资100亿元建设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具体包括投资77亿元的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同时投资10亿元建设静态储备煤炭75万吨、年流通规模600万吨储煤基地项目,并投资13亿元配套建设12.3公里铁路专用线项目。

2.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的实施将建成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建成静态储备煤炭75万吨、年流通规模600万吨储煤基地项目;建成12.3公里铁路专用线项目。

3.该项目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首先由业务股室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共同草拟自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报送。我局自评分数为100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为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3年项目计划资金329.83万元。

2.资金到位。全部资金按时到位。

3.资金使用。已全额支出,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合同签订、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所有支出均以转账方式进行,在具体支付时,具备了资金发票、合同、验收清单等相关材料,手续是完善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业务股室根据项目申报和经费下达情况进行资金使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此项目为新建火电及配套设施项目,实施单位为央企中国中煤集团,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项目管理等制度。

(三)项目监管情况。业务股室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项目质量和数量;业务股室组织人员对日常巡检和安全资料进行查看。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中煤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子项目中煤广元燃煤发电项目已开工,子项目中煤广元煤炭储备基地项目、中煤广元元宝山铁路专用线项目前期工作推进顺利,能在规定时限内开工。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中煤广元煤电一体化项目顺利在利州落地,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推动前期工作任务,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有力地保障了项目的推进,受益群众满意度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利州区白朝乡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主管部门为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事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立项、争取、建设、验收等环节。

2.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需求并开展项目前置性审查的通知》要求,编制利州区白朝乡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和专家资料(含图纸设计、预算、可行性报告),经过省级遴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709号)和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关于转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广赈中心发〔2022〕50号)的通知,下达我区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390万元。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和《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需求编报面向全省21个市(州)、161个“十三五”时期有脱贫任务的县(市、区),重点向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的地区、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地区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突出实效的县(市、区)倾斜。

4.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需求并开展项目前置性审查的通知》要求,各市(州)申报规模按所辖县(市、区)在“十三五”时期有脱贫任务的个数,并以1.1的系数取整分配。同时,综合考虑全年资金分配安排,对完成国家、省级重点任务的市(州)予以倾斜支持。各市(州)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明确的申报项目个数限额,根据所辖县(市、区)以工代赈工作开展情况,统筹确定各县(市、区)申报项目个数,各县(市、区)最多报送2个项目,单个项目申报中央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超过4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申请中央资金的20%,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占比。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土地整理112.84亩,新建灌溉渠2.855公里、50立方米蓄水池2口、100立方米蓄水池3口,改建道路5.19公里(其中:硬化道路4.1公里,宽3.5米,厚0.18米;道路加宽1.09公里,宽1米,厚0.18米)。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按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周期,在资金计划下达1年内,完成全部任务。该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完成进度好,综合得分99.69分。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根据《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需求并开展项目前置性审查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市、县逐级审查把关”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开展前置性审查。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评估核查,市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采取集中审查项目前期要件、开展实地抽查核查等方式,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抽查各地申报的项目,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奖惩,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8月22日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利州区白朝乡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利发改发〔2022〕219号),2022年9月2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对《利州区白朝乡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开展项目前置性审查,经省级遴选,下达中央财政项目资金390万元,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进行调整。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13.0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0万元(含发放劳务报酬120.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84万元,预备费用4.1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390万元,其他投资23.03万元。

2.资金到位。广元市财政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广财农〔2023〕5号)到位以工代赈任务390万元。

3.资金使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十项制度”“十项规范”,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260号)、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项目理事会及其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工作手册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463号)以及广元市关于《广元市在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中推行劳务专业合作社组织群众务工促进机制》(广人社办发〔2021〕190号)有关要求,该项目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资金使用采取财政报账制度、劳务报酬采取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逐月发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取项目理事会、并编制“定人定岗定酬”和“租购聘”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组织群众务工、开展询比选工作,最终以询比选排序结果,确定材料、机械、租赁对象。由项目理事会组织实施,村自验、乡初验、区级联合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

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定选定理事会人员、锁定“定人定岗定酬”和“租购聘”工作方案、开展咨询比选工作、并在乡镇备案,并公示,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三)项目监管情况

全过程管理,实行财务报账制度,采取定时、不定时、不打招呼等方式,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3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完成情况好,资料手续齐全。

(二)项目效益情况

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务工144人(已脱贫户49人、易地搬迁户12人、一般户83人)、发放劳务报酬118.894万元,人均增收8256.53元,项目建设期间充分利用施工场地培训务工群众432人次,其中普工变技工68人,项目建成后,按照折股量化分红方案,村集体占股20%,村民占股59.43%,已脱贫户(含易地搬迁户)占股20.53%,形成效益后预计每年促进村集体经济增长0.4万元,村民增收1.19万元,已脱贫户增收0.41万元。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2023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项目通用指标评价40分、共性指标评价20分、特性指标评价30分、个性指标评价9.69分,最终综合评价99.69分。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验收完毕,审计结论为完结,剩余尾款未拨付。

(三)相关建议。

加快项目审计工作,并拨付剩余尾款。

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利州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主管部门为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事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立项、争取、建设、验收等环节。

2.依据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储备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通知》(广利乡振发〔2023〕50号)要求,储备项目3个71.18万元,其中易地搬迁安置点公益性岗位10.2万元、龙潭乡桃园村易地搬迁安置点太阳能路灯1.98万元、三堆镇龙星村赵家河安置点提升建设项目59万元。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广利乡振发〔2023〕19号)的通知,下达我局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71.18万元。

3.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广利乡振发〔2023〕19号)的通知,2023年,广元市财政局(广财农〔2023〕5号)下达我区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补助资金4552万元(含市经开区381.56万元),其中,利州区中央衔接资金986万元,省级衔接资金3184.44万元,共计4170.44万元。其中,用于:政策性补助资金1092.46 万元;产业发展资金2051.98万元,基础设施资金1026万元。

4.“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一是利州区17个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公益(服务)性岗位。二是三堆镇龙星村桃树垭安置点提升项目。浆砌堡坎389.5立方米;硬化道路、院坝0.25公里,合计138.75方;新增堡坎护栏190米;新增4个梯步;维修人畜饮水管道1000米。三是龙潭乡桃园村易地搬迁安置点提升项目。太阳能路灯20盏。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按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周期,在资金计划下达1年内,完成全部任务。该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建设任务99%,综合得分99分。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项目与资金的相关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报账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奖惩,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广利乡振发〔2023〕19号)的通知。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总投资71.88万元(中央和省财政衔接资金71.18万元,其他资金0.7万元)。

2.资金到位。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广利乡振发〔2023〕19号)的通知,到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71.18万元。

3.资金使用。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项目与资金的相关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报账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县级报账制定实施。村自验、乡初验、区级联合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

由村、乡监管。

(三)项目监管情况

区级部门全过程管理,实行财务报账制度,采取定时、不定时、不打招呼等方式,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建设任务99%,综合得分99分。

(二)项目效益情况

改善易地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加集体收入,群众满意度达9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2023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项目通用指标评价40分、共性指标评价20分、特性指标评价30分、个性指标评价9分,最终综合评价99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利州区2023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工程项目(金洞乡青峰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利州区金洞乡2023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主管部门为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事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立项、争取、建设、验收等环节。

2.。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省预算内以工代工程基本投资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利州区金洞乡2023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工程项目管理和专家资料(含图纸设计、预算、可行性报告),经过省级遴选,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3〕145号)、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广赈中心发〔2023〕25号)、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通知》(广利财投下〔2023〕7号)的通知,下达我区省预算内以工代赈任务资金400万元。

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1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赈〔2021〕42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赈〔2020〕94号)相关要求,支持绵阳市、广元市、南充市、达州市、巴中市等29个川陕革命老区县(市、区)及其他需要支持的地方申报2024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具体项目县(市、区)由各市确定,1个县(市、区)只能申报1个项目,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从县级以工代赈项目库中选择,广元市4个。

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基本建设投资建设内容须符合《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以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为重点建设领域,以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为主要赈济对象,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设置公益性岗位、资产收益分红为主要赈济模式。单个项目申报省预算内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不超过40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省预算内资金的20%。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挡土墙2处1655立方米,硬化文化活动广场1364平方米。改建C25砼20厘米厚的村组道路3.4公里(其中:4.5米宽的2.34公里,3.5 米宽的1.08公里)。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但不限于:绩效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按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周期,在资金计划下达1年内,完成全部任务。该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建设任务60%,综合得分98.46分。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根据《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县级以工代赈项目库。参加遴选项目应在县级以工代赈项目库中抽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达到初步设计阶段、前期要件办理完毕、以工代赈有关组织工作落实到位。涉及地方配套资金的,应有明确的资金来源渠道。

县级以工代赈项目库未建立完善的,请依托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储备项目入库信息。县级以工代赈项目库已建立完善的,请将储备项目信息填报录入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申报省预算项目录入信息可参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录入填报要求进行填报,请相关市督促项目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奖惩,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3年2月25日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利州区金洞乡2023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利发改发〔2023〕35号),2023年3月上旬,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对《利州区金洞乡2023年省预算内以工代赈工程》开展项目前置性审查,经省级遴选,下达省预算内资金400万元。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关于转下达2023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广赈中心发〔2023〕25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总投资434万元(省预算内资金400万元,其他资金34万元)。

2.资金到位。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通知》(广利财投下〔2023〕7号)的通知,到位以工代赈任务400万元。

3.资金使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十项制度”“十项规范”,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260号)、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项目理事会及其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工作手册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463号)以及广元市关于《广元市在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中推行劳务专业合作社组织群众务工促进机制》(广人社办发〔2021〕190号)有关要求,该项目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资金使用采取财政报账制度、劳务报酬采取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逐月发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取项目理事会、并编制“定人定岗定酬”和“租购聘”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组织群众务工、开展询比选工作,最终以询比选排序结果,确定材料、机械、租赁对象。由项目理事会组织实施,村自验、乡初验、区级联合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

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定选定理事会人员、锁定“定人定岗定酬”和“租购聘”工作方案、开展咨询比选工作、并在乡镇备案,并公示,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三)项目监管情况

全过程管理,实行财务报账制度,采取定时、不定时、不打招呼等方式,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建设任务60%,综合得分98.46分。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建设期间,共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就地务工218人(已脱贫户24人、易地搬迁户52人、监测户3人、一般户139人),发放劳务报酬111.792万元,人均增收5128.07元,培训务工群众654人次,其中普工变技工46人。项目建设后,设置公益性岗位2人。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2023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项目通用指标评价40分、共性指标评价20分、特性指标评价30分、个性指标评价8.46分,最终综合评价98.46分。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验收完毕,审计结论为完结,剩余尾款未拨付。

(三)相关建议。

加快项目审计工作,并拨付剩余尾款。

利州区2023年三堆镇羊盘村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利州区三堆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主管部门为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事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立项、争取、建设、验收等环节。

2.依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开展项目前置性审查的通知》要求,编制利州区三堆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和专家资料(含图纸设计、预算、可行性报告),经过省级遴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分解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3〕261号)和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广赈中心发〔2023〕25号)的通知,下达我区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任务资金500万元。

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和《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3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需求编报面向全省21个市(州)、161个“十三五”时期有脱贫任务的县(市、区),重点向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的地区、受疫情灾情影响较大地区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突出实效的县(市、区)倾斜。

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开展项目前置性审查的通知》要求,参考国家2022年资金下达规模,各市(州)申报规模按所辖县(市、区)在“十三五”时期有脱贫任务的个数,乘以0.41的系数分配,余数全部进一取整。对国家表扬的2021年以工代赈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2022年已承办全省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合调研的市,2022年完成省以工代赈办交办重大任务的市以及2022年遭受地震灾害的雅安市、阿坝州、甘孜州,分别在系数分配基础上,根据前述条件增加1个申报名额。

各市(州)按照明确的申报项目个数限额,根据前期项目储备情况,结合所辖县(市、区)以工代赈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各县(市、区)申报项目工作。每个县(市、区)原则上报送1个项目,单个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其中发放的劳务报酬占中央投资的比例应在30%以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

各市(州)统筹所辖县(市、区)项目申报,对于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的项目,组织动员能力强、劳务衔接机制健全的村或乡镇,特别是采取村民自建、村集体有能力组织当地群众组建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队的项目,组织带动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务工就业多的项目,应优先纳入建议计划予以支持。经县人民政府认定为2022年实施了或2023年将实施以工代赈的各级政府投资实施的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七个领域重点工程项目,为其配套设施建设的储备项目,应优先纳入建议计划予以支持。

纳入建议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应采取“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十就业技能培训十公益性岗位设置”或“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十就业技能培训十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模式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新(改)建产业道路7.34公里,其中新建产业道路3.54公里,改建产业道路3.80公里;改建集中安置点文化广场693平方米。

2.按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周期,在资金计划下达1年内,完成全部任务。该项目于2023年6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建设任务60%,综合得分94.22分。

3.根据《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四川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实施方案》已明确的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其中,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并开展项目前置性审查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组织认真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在前置性要件中,严格落实国家工作要求;要组织深入学习我省“十项规范”、工作问答和村民自建等制度规范,从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时就牢固树立按规范谋划项目、实施项目的责任意识,确保项目有效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

各地按照“市、县逐级审查把关”的原则,对拟申报项目开展前置性审查。县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评估核查,市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采取集中审查项目前期要件、开展实地抽查核查等方式,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将抽查各地申报的项目,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将取消所在县(市、区)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前置性审查应重点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中,是否专门明确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总额(劳务报酬总额占中央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0%),是否专门明确项目拟用工的工种和工时,拟吸纳当地务工人员来源、数量和构成(分别包括脱贫人口、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等),是否在施工方式中明确“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是否在项目概算(预算)表中专门对应发放劳务报酬金额予以单列;二是项目是否完成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是否完成规划、用地、环评等必要前期手续审批,在计划下达后是否能够及时组织实施;三是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是否将中央资金超范围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是否用中央资金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等生产性物资,是否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费用在中央资金中列支。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奖惩,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12月16日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利州区三堆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利发改发〔2022〕293号),2022年9月29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对《利州区三堆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开展项目前置性审查,经省级遴选,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500万元。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广赈中心发〔2023〕25号)。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总投资525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500万元,其他资金25万元)。

2.资金到位。广元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计划的通知》(广财投〔2023〕49号)到位以工代赈任务500万元。

3.资金使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2021年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十项制度”“十项规范”,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印发的《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260号)、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以工代赈项目村民自建项目理事会及其项目工程管理机构工作手册的通知》(川发改赈〔2022〕463号)以及广元市关于《广元市在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中推行劳务专业合作社组织群众务工促进机制》(广人社办发〔2021〕190号)有关要求,该项目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资金使用采取财政报账制度、劳务报酬采取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逐月发放。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取项目理事会、并编制“定人定岗定酬”和“租购聘”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组织群众务工、开展询比选工作,最终以询比选排序结果,确定材料、机械、租赁对象。由项目理事会组织实施,村自验、乡初验、区级联合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

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定选定理事会人员、锁定“定人定岗定酬”和“租购聘”工作方案、开展咨询比选工作、并在乡镇备案,并公示,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三)项目监管情况

全过程管理,实行财务报账制度,采取定时、不定时、不打招呼等方式,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6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建设任务60%,综合得分94.22分。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建设期间,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就地务工282人(已脱贫户51人、易地搬迁户27人、防返贫监测户5人、一般户199人),发放劳务报酬178.2万元,人均增收6319元。项目建设期间,培训务工群众1070人次,其中由普工变技工80人。项目建成后,按照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方案,村集体占股81.42%,广元市海松种植专业合作社占股18.58%,实行“保底+收益”分红,保底分红2.843万元。收益期按照产业收益的45%进行分红。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2023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项目通用指标评价40分、共性指标评价20分、特性指标评价30分、个性指标评价4.22分,最终综合评价94.22分。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验收完毕,审计结论为完结,剩余尾款未拨付。

(三)相关建议。

加快项目审计工作,并拨付剩余尾款。

2023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第七批)

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发改局作为项目前期经费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前期经费的审核、认定以及监管等职能。

2.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全省对各地一季度项目投资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后予以资金激励,利州区获得300万元省激励资金以及200万元市激励资金,其中,区发改局获得65万元激励资金奖励。

3.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展立项、初设、可研编制、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4.资金主要分配到已开展前期且比较成熟的项目,主要为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采煤沉陷区广元市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病区建设项目20万元,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采煤沉陷区广元市利州区荣山幼儿园项目20万元,2024年大石镇青岭村以工代赈项目25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资金为65万元。

2.该绩效目标设置一、二指标,并对其进行了量化,与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3.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绩效自评主要通过对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结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实际到位资金65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为全省2023年促投资稳增长(一季度“开门红”)前期工作激励资金,为省预算内资金,分别为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采煤沉陷区广元市利州区第二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病区建设项目20万元,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采煤沉陷区广元市利州区荣山幼儿园项目20万元,2024年大石镇青岭村以工代赈项目25万元。

2.资金到位。到位资金65万元。

3.资金使用。65万元已分别按照要求进行支付,资金支付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本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项目前期工作由区以工代赈事务中心按照实际工作需求,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项目可研编制、立项等工作,然后根据项目产生的前期经费,按有关规定,据实对项目经费进行支付。

(二)项目管理情况。区发改局作为项目的实施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确保最大程度发挥资金绩效作用。

(三)项目监管情况。区发改局作为项目的主管部门,从项目谋划、开展前期、项目申报等,落实专人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最大程度发挥资金绩效作用。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成本合理规范,无资金结余,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实施后,提升了项目的实施效果,增加了产业带动能力,同时提高了群众收入,达到了可持续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持续提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充分发挥了省预算内资金带动作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需求,提升了群众收入。

(二)存在的问题。

对资金群众收入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相关建议。

提高项目编制的成熟度,严格资金监管,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群众收入。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编制费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作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主管单位,主要职能是在项目管理中负责项目推进,资金争取等工作。

2.《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完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用于广元市利州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2个子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

项目资金支持方式:直接支付。

4.科学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支出,实现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强化执行过程监督。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完善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依据依法开展我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后,针对具体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用以争取中、省预算内资金。

2.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在中、省预算内资金申报成功后当年开工,顺利推进,按时完工,解决采煤沉陷区群众出行、生产生活等问题。

3.该项目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首先由业务股室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共同草拟自评报告,分别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后再报送。我局自评分数为100分。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项目资金为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

2023年项目计划资金46.3万元。

2.资金到位。全部资金按时到位。

3.资金使用。已全额支出,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有健全的财务制度,项目合同签订、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资金发放复查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资金的审核、支付和核算,所有支出均以转账方式进行,在具体支付时,具备了资金发票、合同、验收清单等相关材料,手续是完善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的情况,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业务股室根据项目申报和经费下达情况进行资金使用。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按程序开展了招标比选,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工作。

(三)项目监管情况。业务股室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项目质量和数量;业务股室组织人员对日常巡检和安全资料进行查看。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3年,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新建荣山镇幼儿园项目、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三堆镇第二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病区项目分别获得643万元和753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二)项目效益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顺利开工,有效提升了沉陷区群众的生活幸福感,方便了群众出行及保障了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方针,管理符合相关制度,严格完成推动前期工作任务,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益,有力地保障了项目的推进,受益群众满意度较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龙星村刘家坪安置点鱼塘整治项目(2023年第二批市级衔接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利州区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主管部门为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事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立项、争取、建设、验收等环节。

2.依据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储备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通知》(广利乡振发〔2023〕50号)要求,储备项目2个60万元,其中三堆镇龙星村刘家坪安置点鱼塘整治项目1个30万元、三堆镇龙星村赵家河安置点中药材种植项目1个30万元。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省级(第三批)和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广利乡振发〔2023〕71号)的通知,下达我局市级财政衔接资金60万元。

3.9月26日,广元市财政局(广财农〔2023〕68号)下达我区(第三批次)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30万元;10月31日广元市财政局(广财农〔2023〕81号)下达我区(第二批次)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86.49万元。本批次用于脱贫地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试点资金1000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市配套资金120万元,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优势特色产业强镇资金1450万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6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万元等。

4.“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刘家坪鱼塘整治一口3300立方米。

2.项目具体绩效目标。按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周期,在资金计划下达1年内,完成全部任务。该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建设任务100%,综合得分99分。

3.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项目与资金的相关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报账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奖惩,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广利财农下〔2023〕34-1号)到位市级财政衔接6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总投资30.2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其他资金0.2万元)。

2.资金到位。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省级(第三批)和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广利乡振发〔2023〕71号)的通知,到位市级财政衔接30万元。

3.资金使用。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项目与资金的相关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报账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县级报账制定实施。村自验、乡初验、区级联合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

由村、乡监管。

(三)项目监管情况

区级部门全过程管理,实行财务报账制度,采取定时、不定时、不打招呼等方式,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建设任务100%,综合得分99分。

(二)项目效益情况

改善易地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加集体收入,群众满意度达9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2023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项目通用指标评价40分、共性指标评价20分、特性指标评价30分、个性指标评价9分,最终综合评价99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龙星村赵家河安置点中药材种植项目(2023年第二批市级衔接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利州区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主管部门为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工代赈事务中心,主要负责项目立项、争取、建设、验收等环节。

2.依据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储备2023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通知》(广利乡振发〔2023〕50号)要求,储备项目2个60万元,其中三堆镇龙星村刘家坪安置点鱼塘整治项目1个30万元、三堆镇龙星村赵家河安置点中药材种植项目1个30万元。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省级(第三批)和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广利乡振发〔2023〕71号)的通知,下达我局市级财政衔接资金60万元。

3.9月26日,广元市财政局(广财农〔2023〕68号)下达我区(第三批次)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30万元;10月31日广元市财政局(广财农〔2023〕81号)下达我区(第二批次)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86.49万元。本批次用于脱贫地区农村三产融合发展试点资金1000万元,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市配套资金120万元,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优势特色产业强镇资金1450万元,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6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万元等。

4.“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实施带动搬迁群众发展的项目,对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对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赵家河集中安置点新建中药材(连翘)产业园100亩。

2.项目绩效目标。按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周期,在资金计划下达1年内,完成全部任务。该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建设任务100%,综合得分99.5分。

3.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项目与资金的相关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报账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奖惩,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省级(第三批)和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广利乡振发〔2023〕71号)的通知。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该项目总投资30.5万元(市级财政衔接资金30万元,其他资金0.5万元)。

2.资金到位。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广利财农下〔2023〕34-1号)到位市级财政衔接60万元。

3.资金使用。各乡镇(街道)、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央省、市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加强项目与资金的相关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执行报账制度,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县级报账制定实施。村自验、乡初验、区级联合验收。

(二)项目管理情况

由村、乡监管。

(三)项目监管情况

区级部门全过程管理,实行财务报账制度,采取定时、不定时、不打招呼等方式,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11月开工,2023年12月完工建设任务100%,综合得分99.5分。

(二)项目效益情况

改善易地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加集体收入,群众满意度达9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按照2023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该项目通用指标评价40分、共性指标评价20分、特性指标评价30分、个性指标评价9.5分,最终综合评价99.5分。

(二)存在的问题

(三)相关建议。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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