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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9-29   来源: 区司法局   信息类型: 2023年决算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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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简称区司法局)是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2、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接受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秘书室,负责处理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依法治区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依法治区办的统筹协调。

3、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工作计 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区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参与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具体实施。指导监督司法所工作。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区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

(10)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全区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104.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37.65万元,下降23.41%。主要变动原因是部门业务工作调整。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04.9万元,占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8.97万元,占85.89%;项目支出155.93万元,占14.11%。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104.9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37.65万元,下降23.41%。主要变动原因是业务工作调整。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7.61万元,下降23.4%。主要变动原因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不动摇,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 压缩开支,节约成本。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21.3万元,占83.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4.55万元,占8.56%;卫生健康支出29.37万元,占2.66%;住房保障支出59.68万元,占5.4%。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10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714.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12.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28.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51.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82.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9.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9.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和财决08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8.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9.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7表和财决08-1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7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5.39万元,下降41.15%。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实现预算支出。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6万元,占8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1万元,占14.4%。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2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4.6万元,下降41.07%。主要原因是实现年初预算支出平衡。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越野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执勤执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度减少0.79万元,下降41.58%。主要原因是坚持过紧日子思想不动摇,压减开支,节省经费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1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基层司法所调研等工作(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10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1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省市区市司法行政系统调研基层司法所工作用餐、枫桥式交叉检查用餐、普法宣传工作用餐等共计:1.1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利州区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82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1.78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利州区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利州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用于执勤执法用车以及公务用车。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社区矫正项目(项目名称)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利州区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社区矫正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利州区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绩效自评综述:本部门按要求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本部门还进行了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绩效目标实施,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值评价高,达到预设目标绩效;社区矫正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绩效自评综述:本部门按要求对2023年社区矫正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业务费用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区法律援助中心用于本地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承办律师案件办理补贴、驻点律师值班费和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所需的其他办公费等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基本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时,为员工缴纳的职业年金费用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利州区司法局属一级预算单位,局机关内设政治部、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和社区矫正管理股等10个股室;下设参公事业单位广元市利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单位广元市利信公证处;下辖14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各所设所长一名。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区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全区各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调查研究民间纠纷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纠纷的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法律和道德的教育宣传教育总结推广调解工作的先进经验。

(三)人员概况。

2023年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编制人数48人,行政编制人数45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编制人数3人;其他人员17人,遗属人员3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3年司法局部门总体收入11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4.9万元,占100%。

支出情况。

2023年司法局部门总体支出11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8.97万元,占85.89%,项目支出155.93万元,占14.11%。

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司法局部门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选定3-5个核心职能目标,对职能目标完成效果情况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有效保障了在职48名干部职工的工资、保险,保障17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及3名遗属的生活补助。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保障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日常公务运行。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牵头做好政府专职律师各项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调解和导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做好了安置帮教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不断加强;社区矫正依法开展;统筹做好了依法治区工作;牵头做好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2.预算管理。

2023年司法局部门总体支出11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8.9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85.89%;项目支出155.93万元,是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经费支出,主要包括: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行政执法、法治建设等工作,占总支出的14.11%。

3.财务管理。

司法局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符合规范等。

4.资产管理。

无新增资产

5.采购管理。

无新增采购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  3 个,涉及预算总金额  48.29 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 100  %,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 0  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 0  个,涉及预算总金额 0  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 0  %,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 0  个。

1.项目决策。

项目立项方面,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与司法局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司法局履职所需,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绩效目标方面,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设定清晰。资金投入方面,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的适应性还有所不足,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提升,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2.项目执行。

严格按照区财政局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制定了本单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素完整、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并经过了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全年绩效目标均实现了预期目标

3.目标实现。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以来,利州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2023绩效目标圆满完成。单位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各项制度能有效执行,自评得分99分。通过加强绩效管理,使资金得到有效使用,促进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无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情况:将绩效目标自评纳入了当年考核体系,建立了单位预算与绩效挂钩机制。

2.自评公开情况: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在利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整体绩效自评相关资料。

3.问题整改和应用反馈情况:及时对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论为优秀,得分为99分。

(二)存在问题。

1.项目的社会效益指标难以量化评估。

2.因人员经费在预算中存在较大缺口,存在项目经费与公用经费混用的情况。

3.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不够精准。

(三)改进建议。

1.加强对各支出股室预算绩效管理从业人员的工作培训,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整体提高绩效实施和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提高可持续发展力。

2.加强与其他预算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流,取长补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效能。

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及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年初设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支付资金。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综合管理经费

主管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实施单位(盖章)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调解纠纷案件;安置帮教;完成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现场培训;完成全区司法助理员培训;调研指导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等。

年共受理人民调解案件1200余件,成功调解892件,调解成功率达99%,化解农民工矛盾纠纷9件,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调解纠纷案件;安置帮教;完成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现场培训;完成全区司法助理员培训;调研指导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等。

预算执行情况
(10分)

年度预算数
(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自评得分

原因

总额

35.00

5.00

5.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35.00

5.00

5.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单位资金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自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按上级要求完成法治示范创建

100

%

100

5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持续推进“八五”普法

100

%

100

5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人民调解全辖覆盖率

100

%

100

5

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自查、督查,任务落实覆盖

100

%

100

5

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法治宣传阵地提质增效

100

%

100

5

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案件调解成功率

98

%

99

5

5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年度工作完成时效性

98

%

98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推进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进程

定性

5

5

效益指标

可持续发展指标

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有序有力

定性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社会法治建设推进有序有力

定性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发展指标

群众学法用法率持续增强

90

%

90

5

5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群众学法用法意识进一步增强

定性

10

9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调解对象满意

98

%

98

5

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

95

%

95

5

5

合计

自评结论

项目自评得分99分,该项目的实施为推进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有进一步实施的必要,运行机制和预期产出效果等均可持续。

自评存在问题

群众学法用法意识有待加强。

自评改进措施

加强群众学法用法意识。

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1.报表说明:该报表查询项目信息、绩效目标信息、预算及执行情况,用于预算单位查询导出开展项目自评。

2.取数口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包括年初预算、追加预算、结转预算和调整预算的绩效目标(以项目的最终绩效目标为准)。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社区矫正经费

主管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实施单位(盖章)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开展全区14个乡镇(道街)含村(社区)矫正人员评估、矫正、指导等相关工作,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完成全区14个乡镇(道街)含村(社区)各项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减少了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对全辖矫正对象在刑期内开展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减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预算执行情况
(10分)

年度预算数
(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自评得分

原因

总额

18.04

15.00

15.00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8.04

15.00

15.00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单位资金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自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率

1

%

0

5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社区矫正执法培训人数

60

9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

1

%

0

5

5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社区矫正人员服务时间达标率

100

%

100

10

1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时间达标率

100

%

100

10

1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全瞎矫正对象列管报道率

100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对社矫对象安置帮教到位,助力重新回归社会

定性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开展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减少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定性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矫正对象满意

95

%

95

5

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

95

%

95

5

4

成本指标

社会成本指标

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节约社会资源

100

%

100

10

10

合计

自评结论

项目自评得分99分,该项目的实施为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为刑事诉讼中应当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是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是推进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民生事项,有进一步实施的必要,运行机制和预期产出效果等均可持续。

自评存在问题

社会公众满意度有待提升。

自评改进措施

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

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1.报表说明:该报表查询项目信息、绩效目标信息、预算及执行情况,用于预算单位查询导出开展项目自评。

2.取数口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包括年初预算、追加预算、结转预算和调整预算的绩效目标(以项目的最终绩效目标为准)。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法律援助经费

主管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实施单位

(盖章)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年度目标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开展困难群众法律援助,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大限度的为全区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案件530件、法律咨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完成年度目标530件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及补贴发放,完成率204%。

2.项目实施内容及过程概述

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标准,根据援助对象案件的情形分类补贴,经分管领导进行核实后再由主要度责任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财政要求,实行国库金中支付方式实施项目资金分配。

预算执行情况
(10分)

年度预算数
(万元)

年初预算

调整后预算数

预算执行数

预算执行率

权重%

自评得分

原因

总额

15.50

28.29

28.29

100.00%

10

10

其中:财政资金

15.50

28.29

28.29

100.00%

/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单位资金

/

/

其他资金

/

/

绩效指标(9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值

度量单位

完成值

权重

自评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等级优良率

98

%

99

10

10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案件受援人回访率

98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法律援助受益人数增加

60

90

10

10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法律服务专线接通率

98

%

99

10

9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按进度完成案件办结率

95

%

100

5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年初测算法律援助案件案卷数量

260

册卷

530

5

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年初测算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260

530

5

5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年度内完成案件办结率

95

%

100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助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国家法治

定性

5

5

效益指标

可持续发展指标

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定性

5

5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提高全民法治文化素质,构建国家法治

定性

5

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援对象满意

98

%

100

5

5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

95

%

99

5

5

合计

自评结论

项目自评得分99分,严格执行年初绩效目标,法律援助经费应用民生保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自评存在问题

绩效目标设置就与项目预算较为匹配,但绩效指标设置较为概括,缺少针对性。

自评改进措施

加强财务股室与业务实施股室的沟通交流,进一步细化目标,尽力将绩效目标细化匹配项目计划任务数相对应。

项目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1.报表说明:该报表查询项目信息、绩效目标信息、预算及执行情况,用于预算单位查询导出开展项目自评。

2.取数口径: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包括年初预算、追加预算、结转预算和调整预算的绩效目标(以项目的最终绩效目标为准)。

附件2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专项资金预算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财行〔2015〕238号文件精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2023年内,完成全区14个乡镇(道街)含村(社区)矫正人员评估、矫正、指导等相关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四川建设。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根据2023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区财政预算批复及调整,项目实施单位:利州区司法局,款项来源:本级财政调整预算拨款金额:15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建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及业务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

2、制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结合项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3、项目完成进行绩效评价并公示。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项目由利州区社区矫正局牵头实施,完成全区14个乡镇(道街)含村(社区)各项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年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由财务股长、分管领导、单位一把手审核把关,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账。全年按时共完成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在册483名社区矫正对象均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重新犯罪率0%。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日常专项业务工作,根据《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政策,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局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并与个人绩效挂钩。

资金绩效情况: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预算资金15万元,主要是优化工作流程,控制成本,减少支出;全年按时完成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在册483名社区矫正对象均未出现脱管、漏管现象,重新犯罪率0%。

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评价选点。

在全区14个司法所抽取其中1-2个司法所进行取样评价。

(四)评价方法。

通过采用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抽样实地调研及现场数据复核分析等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五)评价组织。

建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及业务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立项方面,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与司法局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司法局履职所需,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绩效目标方面,绩效目标与社区矫正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设定清晰。资金投入方面,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的适应性还有所不足,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提升,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2.项目管理。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得到合理合规的分配和利用,主要用于2023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学习培训、矫正对象调查评估、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案件办理、档案文书印制印发,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以及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所需业务装备购置等。

2.项目实施。

制定方案及预算经费--组织实施--结算项目经费。

3.项目结果。

1.安排全区14个司法所和17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2.对辖区内422名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教育改造工作;

3.其他社区矫正工作事项。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产业发展。

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与司法局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司法局履职所需,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绩效目标与社区矫正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设定清晰。

2.民生保障。

通过采用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抽样实地调研及现场数据复核分析等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达到公平合理。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基础设施。

无基础设施

5.行政运转。

本项目用途合规、程序合规、标准合规。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效益指标: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0%。

四、评价结论

项目由利州区社区矫正局牵头实施,完成全区14个乡镇(道街)含村(社区)各项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年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五、存在主要问题

1.社区矫正人员逐年增加,工作业务加大;

2.社区矫正管理人员缺乏。

六、改进建议

1.充实社区矫正管理人员。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管理。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专项资金预算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我局负责制定本单位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确保相关经费保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督促区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时、足额支付。

项目立项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一款。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根据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职能职责,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主动帮助困难弱势群体解决法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要求,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利州区司法局,款项来源:本级财政批复,拨款金额:28.29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建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及业务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

2.制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结合项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3.项目完成进行绩效评价并公示。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1.安排全区辖区内15个律师事务所69个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

2.在全区村(社区)提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3.2023年提供法律援助案件530件,切实解决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由财务股长、分管领导、单位一把手审核把关,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账。全年提供法律援助案件530件,切实解决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法律援助工作由法律援助中心开展,主要用于2023年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安排社会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从事来访接待、值班咨询、代书,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等方面。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并与个人绩效挂钩。

资金绩效情况: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预算资金28.29万元,主要是优化工作流程,控制成本,减少支出;全年按时完成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全年提供法律援助案件530件,切实解决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评价选点。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广元市利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四)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结合资金特点,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通过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核心指标的采集、分析、对比,评价法律援助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对成本指标、时效指标等采用抽查方法核实,通过因素分析,现场查看等评价方式,了解整体任务完成情况;采用现场调研、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开展产生的影响及实现的效益,分析受益对象满意程度。

(五)评价组织。

建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及业务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立项方面,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与司法局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司法局履职所需,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绩效目标方面,绩效目标与法律援助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设定清晰。资金投入方面,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的适应性还有所不足,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提升,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1.项目管理。

2023年区财政共拨付法律援助业务资金28.29万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得到合理合规的分配和利用,主要用于2023年专职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安排社会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从事来访接待、值班咨询、代书,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培训、调研等方面。

2.项目实施。

制定方案及预算经费--组织实施--结算项目经费。

项目结果。

1.安排全区辖区内15个律师事务所69个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咨询;

2.在全区村(社区)提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3.2023年提供法律援助案件530件,切实解决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4.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产业发展。

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与司法局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司法局履职所需,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绩效目标与社区矫正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设定清晰。

2.民生保障。

通过采用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抽样实地调研及现场数据复核分析等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达到公平合理。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基础设施。

无基础设施

4.行政运转。

本项目用途合规、程序合规、标准合规。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效益指标:法律援助受益人数1124人。


四、评价结论

项目由利州区律援助中心牵头实施,完成全区14个乡镇(道街)含村(社区)各项法律援助相关工作,年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五、存在主要问题

1.工作业务量大;

2.从业人员缺乏。

六、改进建议

1.充实业务人员;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管理。


广元市利州区司法局2023年专项资金预算综合管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我局负责制定本单位综合管理业务开支用途,确保相关经费保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截留,促进人民参与和法治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项目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三十一条;中办发〔2010〕5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调解纠纷案件;安置帮教;完成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现场培训;完成全区司法助理员培训;调研指导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等。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根据2023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工作需要和区财政预算批复,项目实施单位:利州区司法局,款项来源:本级财政批复拨款金额:5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建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及业务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

2.制订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结合项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

3.项目完成进行绩效评价并公示。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调解纠纷案件;安置帮教;完成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现场培训;完成全区司法助理员培训;调研指导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等。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资金的使用由财务股长、分管领导、单位一把手审核把关,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报账。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综合管理工作由利州区司法局开展,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人民调解费、安置帮教、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经费等。

资金绩效情况: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预算资金5万元,主要是优化工作流程,控制成本,减少支出;全年通过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和全区各级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努力,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通过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现场对相关案件的监督审理,有效维护了辖区司法公正。

服务对象满意度: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评价选点。

本项工作由利州区司法局开展。

(四)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结合资金特点,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通过对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等核心指标的采集、分析、对比,评价综合管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对成本指标、时效指标等采用抽查方法核实,通过因素分析,现场查看等评价方式,了解整体任务完成情况;采用现场调研、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开展产生的影响及实现的效益,分析受益对象满意程度。

(五)评价组织。

建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建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财务及业务部门为成员的工作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立项方面,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与司法局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司法局履职所需,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绩效目标方面,绩效目标与法律援助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设定清晰。资金投入方面,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的适应性还有所不足,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提升,资金分配额度合理。

2.项目管理。

2023年区财政共拨付综合管理业务资金5万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专项资金得到合理合规的分配和利用,主要用于2023年综合管理业务补贴、业务培训办公经费、专项活动经费、差旅费、文书印制等方面。

3.项目实施。

制定方案及预算经费--组织实施--结算项目经费。

4.项目结果。

2023年,通过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和全区各级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努力,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通过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现场对相关案件的监督审理,有效维护了辖区司法公正。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产业发展。

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与司法局职责范围相符,属于司法局履职所需,并按规定程序申请设立。绩效目标与社区矫正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绩效目标设定清晰。

2.民生保障。

通过采用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抽样实地调研及现场数据复核分析等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达到公平合理。

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3.基础设施。

无基础设施

4.行政运转。

本项目用途合规、程序合规、标准合规。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效益指标:有效推进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有效推进社会法治建设进程。

四、评价结论

依据综合管理业务项目设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值、权重(分值)评价标准,经与指标完成值评价打分,综合得分99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1.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待提升。相关责任人在安置帮教中缺乏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存在应付了事,没有建立过度安置帮教基地。

2.全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招聘人员严重不足,保障工作还有待提升。

3.部分司法所人手不足,基层司法所业务开展缓慢。

六、改进建议

1.加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充实基层司法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枫桥司法所创建”;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政府购买专职人民调解员服务。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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