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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房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6   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类型: 广利府办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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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广元市利州区房票实施方案(试行)》的解

广利府办发〔2024〕34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房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利州区房票实施方案(试行)》已经九届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84次会议审议、九届区委常委会第137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26日    

广元市利州区房票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推进广元市征地征收房票安置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利州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房票概念房票是指将被征收人的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权益货币量化后由征收部门出具给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的凭证房票使用秉承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试行范围及对象在利州区行政辖区内试行对象为利州区行政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对象企事业单位房屋征收不适用本方案

第二章 房票基本信息

第四条 票面内容房票应载明编码被征收房屋的项目名称被征收房屋位置持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房票金额开票时间使用期限等房票使用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 票面金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票面金额由被征收房屋货币化补偿协议总金额中被征收人自愿进入房票金额下称本金”)、房票奖励金和购房补贴组成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房票票面金额由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农房拆迁货币安置协议总金额中被征收人自愿进入房票金额下称本金”)、房票奖励金和购房补贴组成

第六条票面核发日期及有效期自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3个月内被征收人自愿申请房票由征收部门负责核发房票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后持票人可书面向核发部门申请延期一次须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延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第三章 房源信息库

第七条 房源信息库的建立住建部门负责房源信息库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负责房源信息库的具体建立使用和结算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同意并遵守房源信息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的房地产项目且房源处于无限制交易的情形可自愿申请加入房源信息库

第八条 房源信息库的管理申请加入房票房源信息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住建部门签订承诺书》。持票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房票购房的不附带限制条款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申报时的实时销售价格结合楼盘房源所在区域房地产销售市场行情及楼盘房源实际成交情况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确定入库房源的优惠条件本方案确定的入库房源项目由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业与入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优惠条件不得捂盘抬价房源信息库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房源售卖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使用规则和程序

第九条 使用规则

房票实行实名制持票人为被征收房屋的权利人或审核备案的受让人原则上按照一户一票进行申领和发放房票严禁质押套现

房票可转让拆分和继承但必须在征收部门申请登记并在房票上备注一张房票可拆分为多张房票但只能拆分一次拆分后进行转让的受让人不得再次拆分或转让转让后房票的相关权益由受让人享有但必须用于购房未在规定期限购房的只退还本金不享受任何房票优惠政策

①转让双方按公平自愿诚实守信原则进行房票转让的共同到征收部门填写广元市房票所有权转让申请表》;②转让双方各自到征收部门通过转让信息平台进行房票转让的转让双方按申请转让登记顺序依次办理转让

转让信息平台由政府指定建立房源信息库的国有企业统一建立并定期公示受让人使用房票购房后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房款缴纳凭证及其他合法证明在征收部门办理转让补贴事宜受让人所持房票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房票的剩余有效期

持票人应当妥善保管房票如有遗失应及时到房票核发部门申请挂失补办并按规定进行遗失作废声明后经核实重新核发房票原票面相关权益不变

第十条房票发放及申领

征收部门负责房票的核发工作经征收部门审核通过的申领对象填写房票领用申请表后核发房票

第十一条 在房票使用期限内持票人在房源信息库中自由选购房屋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提供相关购房资料凭房票凭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十二条 房票购房款结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购房款结算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票凭证等资料向负责结算的国有企业申请结算购房款项国有企业在收到结算申请并预审后,1个月内向征收部门申请拨款征收部门在收到拨款申请及相应合法结算凭证后3个月内完成审定并兑付应付款项支付方式按以下标准执行

全款购房的首次支付房票使用金额的50交房后支付房票使用金额的40剩余房票使用金额的10在房屋办证后支付相应款项3个月内结清

按揭购房的自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房票购房款结算拨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票面金额不足以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由持票人自行筹措资金支付

第十三条 房票余额结算购房款项支付后房票票面金额有结余的由持票人向征收部门书面申请一次性余额结算并填写房票提现申请表》,经审核后按以下原则办理

持票人自征收部门核发房票之日起未满1年办理余额结算的①若使用房票购房金额达到房票票面总金额80按票面剩余金额全额结算包含全部房票奖励和购房补贴);若使用房票购房金额未达到房票票面总金额80购房款结算时已按实际使用金额占房票票面总金额的比例享受了房票奖励和购房补贴只结算剩余本金和剩余本金持票周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③若房票未使用的只结算本金和本金持票周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核算的利息不享受本金对应的房票奖励和购房补贴

持票人自征收部门核发房票之日起在房票1年使用期到期后未书面申请延期并办理余额结算的①若使用房票购房金额达到房票票面总金额80按票面剩余金额全额结算包含全部房票奖励和购房补贴);②若使用房票购房金额未达到房票票面总金额80购房款结算时已按实际使用金额占房票票面总金额的比例享受了房票奖励和购房补贴只结算剩余本金和剩余本金对应的房票奖励不享受剩余本金对应的购房补贴③若房票未使用的只结算本金和本金对应的房票奖励不享受本金对应的购房补贴

持票人自征收部门核发房票之日起在房票1年使用期到期后已书面申请延期并办理余额结算的先按本条第款规定办理再按延期申请之日起至余额提现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结算

第十四条 产权登记办理持票人根据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在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登记

第五章 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房票优惠政策

奖励金对符合房票申领条件的对象给予纳入房票本金3的房票奖励金该奖励同步计入房票票面金额具体奖励金使用和结算方式按本方案第十三条执行

购房补贴对使用房票在住建部门审核确定的房源库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购房补贴该补贴同步计入房票票面金额具体购房补贴使用和结算方式按本方案第十三条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给予房票本金2的购房补贴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区域分别给予房票本金2、4.5、7的购房补贴其中万缘东坝雪峰范围为7嘉陵南河河西上西范围为4.5其它范围执行2)。

转让补贴对房票转让后持票购房的受让人给予实际使用票面金额1的补贴被征收对象间转让的不享受转让补贴

票面本金计息给予自愿进入房票的本金计息具体方式按本方案第十三条执行

广元市经济开发区内实施的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可参照上述优惠政策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奖励金购房补贴转让补贴及票面本金计息纳入项目征收成本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住建部门按相关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等行为进行管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加强对纳入房源信息库商品房在建楼盘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加强对房票购房资金的核算兑付支付和结余结算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入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未兑现价格优惠承诺交付不合格的商品房或不按购房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由住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终止其参与房票信息库的资格并纳入黑名单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

第十九条 参与房票购房工作的有关部门服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尽职尽责严格执行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规定对弄虚作假突破政策标准的应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伪造变造房票及房票重复使用兑现等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持房票购买者发生的购房纠纷由双方当事人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依法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由住建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有效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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