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自然保护地和荒漠等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区林业数字化建设。
(2)组织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区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全区绿化工作。
(3)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经营加工、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
(4)负责全区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5)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自然遗产申报的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现代林业园区建设、低产低效林改造、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
(9)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1)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和统计评估相关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12)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区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区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宣传工作。
(14)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区林业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广元市利州区天曌山国有林场
2. 广元市利州区国有林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082.13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110.73万元,下降33.8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082.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81.91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22万元,占0.01%。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08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3.45万元,占32.28%;项目支出4118.68万元,占67.72%。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081.9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110.11万元,下降33.8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81.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10.11万元,下降33.83%。主要变动原因是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6081.91,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34.60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1.59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 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47.03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122.85万元,完成预算100%。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8.78万元,完成预算100%。
7.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决算为206.83万元,完成预算100.00%。
8.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58.52万元,完成预算100%。
9.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012.7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3.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支出决算为645.2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支出决算为457.89万元,完成预算100%。
13.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支出决算为1073.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支出决算为388.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5.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防灾减灾(项):支出决算为325.69万元,完成预算100%。
16.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项):支出决算为219.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7.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19.6万元,完成预算100%。
18.节能环保(类)天然林保护(款)社会保险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0.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9.节能环保(类)退耕还林还草(款)退耕现金(项):支出决算为173.83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24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支出决算为224.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1.2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3.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03.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59.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0.47万元,下降25.37%。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大了“三公”经费严控管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2年减少0.47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大了公务接待严控管理。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5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5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区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84万元,比2022年度减少332.56万元,下降63.18%。主要原因是预算收支等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区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区林业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林业综合执法1辆、森林防火用车7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3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2023年度部门履职经费-区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经费、2023年度部门履职经费-区林业局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经费、2023年度部门履职经费-区林业局退耕还林政策性配套工作经费、2023年度部门履职经费-区林业局森林专业扑火队伍正常运转经费、2023年度部门履职经费-区林业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登记政府采购项目等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圆满完成市区下达的目标任务;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圆满完成市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反映用于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8.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检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9.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指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指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5.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指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产业化管理(项):指反映产业化管理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8.农林水(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类)水利(款)其他水利(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把水利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类)扶贫(款)生产发展(项):指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为广元市利州区天曌山国有林场、广元市利州区国有林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病虫防治检疫站,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广元市利州区天曌山国有林场、广元市利州区国有林场、广元市利州区森林资源工作站。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机构职能:
1.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2.组织全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3.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4.负责全区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5.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6.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
7.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相关工作。
8.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苗圃)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
9.拟订全区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10.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
11.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2.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13.监督管理全区林业区级及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区政府规定权限,核报、监督管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14.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
15.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概况:
总编制108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1名,参公编制15名,事业编制84名。在职人数100人,行政人数10人,机关工勤1人、参公12人,事业人员77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聚焦全面推行林长制,凝聚推动林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2.聚焦项目投资,保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3.聚焦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提升林业园区和产业发展质效
4.聚焦筑牢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
5.聚焦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科学推进国土绿化美化
6.聚焦维护安全稳定,扎实做好林业防灾减灾工作
7.聚焦强化发展服务保障,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8.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是年初预算基本支出1778.98万元,其中:区林业局基本支出871.37万元,区天曌山国有林场基本支出611.95万元,区国有林场基本支出298.95元,主要用于人员类及运转类支出。二是2023年区林业局部门履职经费,总金额304.33万元,包括区林业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登记政府采购项目,2015-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应付资金1677万元,财政已安排预算支出970万元,下欠707万元;区林业局退耕还林政策性配套工作经费,确保退耕还林面积12万亩无重大复耕等行为发生;区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力保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0.001%;区林业局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经费,用于向上争取项目资金3600万元;区林业局森林专业扑火队伍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森林专业扑火队伍正常运转。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3年度总体收入8161.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61.75万元,利息收入0.22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全年支出608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081.91万元,利息支出0.22万元。
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度部门总体结转结余资金2079.84万元,均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且均为中、省、市专项资金。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161.75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全年财政拨款支出608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3.23万元,占32.28%;项目支出4118.68万元,占67.72%。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1703.9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259.31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2079.84万元,均为中、省、市专项资金。
二、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人员类项目绩效目标制定:一是保障职工工资按时发放;二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足额缴纳;三是保障退休人员及遗属生活补助按时发放。
人员类项目绩效目标实现:2023年度,按绩效目标完成支付。
人员类项目支出控制:指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
及时处置:在绩效运行监控未发现问题。
执行进度:全年实际支出进度达到100%。
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人员类项目年末无资金结余。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运转类项目绩效目标制定:保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费、福利费等。
运转类项目绩效目标实现:2023年度,按绩效目标完成支付。
运转类项目支出控制:指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
及时处置:在绩效运行监控未发现问题。
执行进度:全年实际支出进度达到100%。
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运转类项目年末无资金结余。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运转类项目绩效目标制定:
(1)2023年部门履职经费-区林业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登记政府采购项目目标制定:2015-2017年政府采购项目应付资金1677万元,财政已安排预算支出970万元,下欠707万元;
(2)2023年部门履职经费-区林业局退耕还林政策性配套工作经费目标制定:确保退耕还林面积12万亩无重大复耕等行为发生;
(3)2023年部门履职经费-区林业局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目标制定;力保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0.001%;
(4)2023年部门履职经费-区林业局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经费目标制定:用于向上争取项目资金3600万元;
(5)2023年部门履职经费-区林业局森林专业扑火队伍正常运转经费目标制定:保障森林专业扑火队伍正常运转。
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实现:2023年度,按绩效目标完成支付。
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控制:指部门支出经济分类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
及时处置:在绩效运行监控未发现问题。
执行进度:全年实际支出进度达到100%。
资金结余率(低效无效率):特定目标类项目年末无资金结余。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1.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全面夯实发展基础。一是全面加强机关政治建设。通过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等契机,全面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等,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部署安排,围绕5方面目标和解决6方面突出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扎实组织推进全系统主题教育。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和“三会一课”等工作制度,全面有效提升全体党员干部政治理论素质。二是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局党组不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责任,注重舆论引导,狠抓思想教育,切实维护了全系统意识形态安全。三是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专业人才招引力度,全年招录参公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争取上级部门挂职干部1人,按要求完成中层负责人轮换调整。抓好干部提能培训,集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党章党规党纪、业务知识等集中学习3天24个学时。积极选派8名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能力素质提升培训,选派2人赴浙江大学等省外高校进行集中学习。设立2个党员先锋岗,组建3个党员突击队,以先进典型带动激励全系统党员干部积极创先争优。四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清单,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强化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书记及领导班子坚持“一岗双责”,带头搞学习、讲党课,采取观看警示片、通报典型案例、经常性教育提醒等措施,全面推深做实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化纪律作风整顿,坚持经常性教育提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及区委七项要求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确保全系统人员队伍安全稳定。
2.狠抓林业项目投资,保持发展强劲动能。全年累计谋划储备项目20个、总投资37.71亿元。累计向上争取各类林业项目到位资金5534.78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亿元。宝轮海棠溪核桃园区建设、全区森林防灭火暨全域森林智慧管理体系工作得到省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签批支持。成功争取到总投资18.71亿元、总建设面积20.32万亩的国家储备林建设重大项目,实现项目银行授信14.8亿元、提款2.02亿元,高标准打造样板基地2020亩。大力实施精准招商,全年招引4个项目、总投资1.54亿元,累计实现招商到位资金2.4亿元,我局被区委表扬为2022年度拼经济搞建设表现突出集体。
3.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提升产业发展质效。一是全面推动园区上档升级。落实项目资金270万元,持续巩固提升宝轮菖溪河核桃、荣山中口笋用竹产业园建设成果。整合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项目资金近1500万元,全面完成利州区龙脊山万亩生态产品示范园区年度建设任务。二是大力推进“天府森林粮库”建设。全年完成核桃品改0.6万亩,打造疏密改造示范点2个,建成稳产丰产示范基地7万亩,新建初加工点1个,年产量达4.04万吨。完成油橄榄稳产丰产示范基地1万亩,年产量达850吨。全年新增油茶基地0.32万亩。建成笋用竹丰产示范基地0.8万亩、初加工点2个。完成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1万亩。三是持续推进森林康养和赏花基地建设。全面巩固建设上西玫瑰园赏花基地,积极申报省级康养人家1个。四是强化林业科技服务。大力推广核桃、油茶等丰产栽培技术,全年培训技术“明白人”0.15万人次。五是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全年新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示范社(场)2家。培育家庭林场、业主大户和新型职业农民15户,新注册油茶新型经营主体1家。新增2家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区累计被认定12家。六是推进“绿色有机”建设。全年完成核桃有机认证续证2500亩,新增认证500亩。七是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全面加强全区504名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及时足额兑现涉林惠民资金1689万元。为对口帮扶的金洞乡青峰村安排项目资金174万元,支持该村管护核桃670亩,新建桥梁1座、防火通道1公里,组织核桃管护技术培训1次。
4.全面加强资源管理,始终坚守绿水青山。一是加强森林资源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全区实现森林面积净增长1320亩达到145.7万亩、森林蓄积量净增长6.7万立方米达到78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0.08个百分点达到64.2%。全力推动国家森林督查整改工作,2022年下发我区森林督查图斑1217个,涉及违法线索48个全面查处整改销号。2023年累计下发我区森林督查图斑266个,涉及违法线索13个,已整改销号10个,其余3个正在查处整改中,预计2024年1月底全面完成整改销号。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许可,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查处。三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80余次,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行为。积极开展野外监测巡护,全年无野生动植物重大案件发生。完成林草湿外来入侵物种的普查工作,落实项目资金28万元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
5.科学实施国土绿化,全面推进生态建设。一是全力抓好营造林工作。全年完成营造林1.3万亩,高效组织2023年市四大班子春季义务植树活动,我局被省人民政府表彰为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二是全面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持续巩固11.45万亩退耕还林成果,全区69万亩生态公益林、7.3万亩国有林和6930亩天然商品林进行有效管护,涉林惠民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三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制定出台《广元市利州区古树名木管理行政首长离任交接制度》,组织开展古树名木第二轮普查,坚持“一树一档一人一策”措施对全区现有564株古树进行严格保护管理,今年累计实施抢救复壮保护古树16株,巩固建设古树公园3个。
6.扎实做好防灾减灾,坚守安全发展底线。一是大力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完善“区、乡、村、监管员、网格员(护林员、村民小组组长)”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和“十户联保”工作机制,全区已组建3019个联保体,参与联保人数97976人。建成防火通道300余公里、瞭望台5个、消防水池829处、集中焚烧池395个、直升机停机坪2个。设立防火检查哨卡9处,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今年以来累计扫码达4.6万余次,登记检查车辆4700余辆次,排查整治各类森林火灾风险隐患172处。发放省市区《防火命令》《森林防火“十不准”》20余万份,设立森林防火宣传碑12个、各类宣传标语标牌2000余个。全年森林火灾“零”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二是全力抓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森林病虫害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成灾率控制在2.46‰以下,种苗产地检疫率达100%,松林监测覆盖率达100%。完成蜀柏毒蛾、云南松毛虫等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3万亩、松墨天牛防治2万亩,人工地面防治3.5万亩,无公害防治8.5万亩。完成全区41.69万亩松林资源松材线虫病秋季专项普查工作,经对送检样品检测无松材线虫病。全面开展“护松”行动和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复检松木质材料66批次3656立方米、苗木7.4万株,有效避免人为疫情传入。三是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和防汛减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扎实抓好防汛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控等工作,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了全系统安全稳定。
7.强化发展服务保障,助力林业高效发展。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做好G5京昆高速扩容等重大项目林地要素保障及协调服务,促进今年招商引资取得新突破。二是纵深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与自然资源部门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规范林权管理,积极开展林权服务和纠纷调处,妥善处理林权信访纠纷24件。积极推进涉林保险工作,全区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面积90.55万亩,保费82.85万元。我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广元市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先进集体,“广元市利州区探索开展森林碳汇遥感指数保险”工作被省委“每日要情”第209期登载。三是加强国有林场林区建设管理。全面实施2023年度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等重点项目,持续推进龙潭桃园林场产业发展和黑石坡林场提级代管等工作。四是深入推进依法治林。持续推进“八五”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抓好行业治乱、禁毒、防邪等工作,加大对各地行政赋权的指导力度。
(三)结果应用情况
1.内部应用:与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相结合。为确保项目在推进中做到“实施有计划、实施中有监督、实施后有问效”,我单位对项目实施统筹规划,并提前制定预算,有效推动了项目的有序开展;完善制度,并按制度严格执行,使项目得以规范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项目管理部门,做到了职责明确,保证项目安全和实施质量。
2.自评公开:我单位下一步将根据绩效自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规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问题整改:一是我单位将科学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并继续加强对各业务股室绩效管理的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各承担部门按时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二是我单位将持续不断地加强职工队伍政治、思想、业务、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过硬的队伍建设措施,夯实我局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提高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率。确保项目进展全面达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应用反馈:通过自评,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整体绩效支出较为规范,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建议财政部门根据评价情况安排次年预算资金。
(四)自评质量
2023年,全区林业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大力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重大战略部署安排,全区林业系统科学谋划、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扎实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市区下达的目标任务,预计全区林业总产值将达到42亿元,农民人均将从林业上获得收入3900元。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98分,自评等级为优秀。部门支出绩效水平较高,整体上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障了单位各股室正常运转,促进了林业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了财政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是在实际支付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目标执行预算;二是绩效管理及评价意识不足,绩效管理制度弱,对绩效管理工作缺乏积极性;三是项目资金支付率低,资金年末有结余,项目管理资料不完善。
(三)改进建议
一是我单位将科学制定年度绩效目标,并继续加强对各业务股室绩效管理的沟通协调工作,促使各承担部门按时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二是我单位将持续不断地加强职工队伍政治、思想、业务、教育,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以过硬的队伍建设措施,夯实我局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管理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提高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率。确保项目进展全面达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
附件2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
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造林
绿化补助(油茶)专项资金项目绩效
自 评 报 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林业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审核、竣工验收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2.《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38号)。下达我区造林绿化补助(油茶)专项资金300万元。
3.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油茶产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6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油茶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68号),《四川省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印发了《广元市利州区林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该资金支持范围为绿化造林油茶种植建设项目配套补贴。
4.资金使用以稳步提升粮油供给保障能力为目标,以“适地适树、良种良法,集中集约、规模发展,市场主体、政策引导”为基本原则,以全面推广良种壮苗、有序拓展种植规模、构建三产融合发展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我市油茶种植提质扩面、稳产高产,积极培育广元林业产业新的增长点,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开展油茶造林项目。
2.产出指标,新建油茶基地3000亩。项目施工进度良好。效益指标,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项目持续发挥作用年限≥10年。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和主体满意度≥90%。
3.按照乡镇申请,全区综合考量分配造林任务,兼顾生态保护、生态产业和生态安全等重点工作,统筹分配资金,项目实施内容做出适当调整,调整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设置合理,申报目标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组建分管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产业办公室协助的工作专班,通过会议安排部署、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群众座谈,根据项目工程档案、财务档案,结合目标绩效申报、绩效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时申报绩效目标,申请使用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造林绿化补助(油茶)专项资金300万元,区人民政府予以批复,并下达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687.33万元,其中300万元为省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筹资金387.33万元。
2.资金到位。项目到位资金687.33万元。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支出85.841万元,全部按照造林资金使用方案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我局组建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和业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按照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和后评价四个阶段工作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实施,管理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
根据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制,及时开展项目进度、质量、费用、安全控制,认真开展绩效监控,邀请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监管有力、无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油茶栽植3000亩。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项目将持续发挥作用。经济、生态、社会和可持续效益全面达标。受益群众和主体满意度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总体评价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
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造林
绿化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林业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审核、竣工验收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2.《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67号)。下达我区绿化造林资金315万元。
3.依据《广元市财政局
广元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广财资环〔2023〕82号)、《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2〕43号)、《四川省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印发了《广元市利州区林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整合资金支持范围为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恢复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和过渡期内资金项目安排相关要求,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水利发展、农村道路建设、乡村旅游、乡村建设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统筹安排使用。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发展壮大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开展笋用竹园区综合管护、笋用竹新栽植及笋用竹初加工点建设、油橄榄园区综合管护及滴管设施安装、林下中药材种植、园区产业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园区防火检查站建设。
2.产出指标,开展笋用竹基地综合管护300亩,新栽植笋用竹840亩,新建笋用竹初加工点1个,开展油橄榄园区综合管护300亩,安装油橄榄园区滴管设备一套,发展林下中药材300亩,修建园区配套产业路2.257公里,安装园区引水管网6公里、修建防旱池5口,修建园区防火检查站1座,建设园区中药材基地配套基础设施(生产作业道铺设及路基开挖平整300米、科普展示广场铺设及基础开挖247平方米、排水渠450米,堡坎110立方米)。
项目施工进度良好。效益指标,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项目持续发挥作用年限≥10年。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和主体满意度≥90%。
3.按照财政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范围、行业工作需要和轻重缓急的原则,综合兼顾生态保护、生态产业和生态安全等重点工作,统筹分配资金,项目实施内容做出适当调整,调整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设置合理,申报目标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组建分管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产业办公室协助的工作专班,通过会议安排部署、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群众座谈,根据项目工程档案、财务档案,结合目标绩效申报、绩效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时申报绩效目标,申请整合使用2023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绿化造林专项资金315万元,区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予以批复,并下达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315万元,其中315万元为省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自筹资金0万元。
2.资金到位。项目到位资金315万元。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支出91.8万元,全部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我局组建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和业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按照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和后评价四个阶段工作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实施,管理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
根据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制,及时开展项目进度、质量、费用、安全控制,认真开展绩效监控,邀请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监管有力、无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笋用竹基地综合管护300亩,新栽植笋用竹440亩,完成笋用竹初加工点材料采购,开展油橄榄园区综合管护300亩,完成油橄榄园区滴管设备安装,完成300亩林下中药材种植清林,修建园区配套产业路2.257公里,安装园区引水管网6公里、防旱池5口建设,修建园区防火检查站1座,完成园区中药材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生产作业道铺设及路基开挖平整300米、科普展示广场铺设及基础开挖247平方米、排水渠450米,堡坎110立方米)。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项目将持续发挥作用。经济、生态、社会和可持续效益全面达标。受益群众和主体满意度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总体评价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
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第一批省级、第三批省级、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林业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审核、竣工验收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2.《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广利乡振发〔2023〕19号)。下达我局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8.33万元;《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省级(第三批)和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广利乡振发〔2023〕71号)。下达我局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7.5万元。
3.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第一批补助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广利府函〔2023〕32号)、《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省级(第三批)和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广利府函〔2023〕142号)精神下达乡村振兴建设项目。
4.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和过渡期内资金项目安排相关要求,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水利发展、农村道路建设、乡村旅游、乡村建设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统筹安排使用。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发展壮大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开展油茶栽植、油茶基地综合管护、核桃基地综合管护、油橄榄基地综合管护,林下产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林下养殖、林下中药材种植、科技培训。
2.产出指标,栽植8年生以上油茶树755株、栽植5年生以上油茶树1106株,核桃基地综合管护2790亩,油茶基地综合管护800亩,林下养殖(灰鸡)2万只,发展林下中药材100亩,开展核桃等林业产业培训400人次,油橄榄基地综合管护300亩,修建林下产业道路3公里。项目施工进度良好。效益指标,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项目持续发挥作用年限≥10年。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和主体满意度≥90%。
3.按照财政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范围、行业工作需要和轻重缓急的原则,综合兼顾生态保护、生态产业和生态安全等重点工作,统筹分配资金,项目实施内容做出适当调整,调整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设置合理,申报目标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组建分管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产业办公室协助的工作专班,通过会议安排部署、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群众座谈,根据项目工程档案、财务档案,结合目标绩效申报、绩效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时申报绩效目标,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乡村振兴局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2023年省级(第三批)和市级(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及区人民政府批复意见,下达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459.53万元,其中30万元为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8.33万元为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4.5万元为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3万元为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自筹资金3.7万元。
2.资金到位。项目到位资金459.53万元。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支出373.13万元,全部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我局组建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和业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按照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和后评价四个阶段工作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实施,管理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
根据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制,及时开展项目进度、质量、费用、安全控制,认真开展绩效监控,邀请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监管有力、无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8年生以上油茶树栽植755株、5年生以上油茶树栽植1106株,开展核桃基地综合管护2790亩,油茶基地综合管护800亩,实施林下养殖(灰鸡)2万只,发展林下中药材100亩,开展核桃等林业产业培训400人次,油橄榄基地综合管护300亩,修建林下产业道路3公里。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项目将持续发挥作用。经济、生态、社会和可持续效益全面达标。受益群众和主体满意度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总体评价得分99分,自评结论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
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33万)项目绩效
自 评 报 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为区林业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审核、竣工验收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2.《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67号)。下达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33万元。
3.依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林业有害生物春季防治工作的通知》(川林检函〔2023〕50号)、《广元市林业局关于2023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方案的审定意见》(广林函〔2023〕23号),我局根据《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度蜀柏毒蛾云南松毛虫飞机防治实施方案》,对该资金进行使用。
4.资金使用推行无公害防治,专群结合、联防联治、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促进林业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促进群众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飞机防治。
2.产出指标,一亩出材4立方米活立木,市场价按600元/立方米计算,每亩产出2400元,按照防控面积折算,预防41.69 万亩将挽回100056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项目结束后还可继续产生社会效益和生态收益。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和主体满意度≥90%。
3.全区综合考量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进行集中防治兼顾生态保护、生态产业和生态安全等重点工作,统筹资金,调整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设置合理,申报目标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组建主要领导负责,财务部门牵头,区森林资源工作站协助的工作专班,通过会议安排部署、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群众座谈,根据项目工程档案、财务档案,结合目标绩效申报、绩效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时申报绩效目标,申请使用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33万元,区人民政府予以批复,并下达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33万元,33万元全为省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2.资金到位。项目到位资金33万元。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支出21.32万元,全部按照资金使用方案使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我局组建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和业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按照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和后评价四个阶段工作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实施,管理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
根据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制,及时开展项目进度、质量、费用、安全控制,认真开展绩效监控,邀请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监管有力、无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飞机防治30000亩。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项目将持续发挥作用。经济、生态、社会和可持续效益全面达标。受益群众和主体满意度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总体评价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
2023年省级财政下达利州区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区林业局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审核、竣工验收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102号)和《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广财资环〔2023〕103号)精神,下达利州区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资金20万元。
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级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90号)精神,该资金可用于林长制保障运行、宣传、培训、考察学习、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及装备提升、林长制规范化运行示范乡镇试点建设等林长制相关工作。
4.资金使用以推深做实林长制为目标,切实强化运行保障、林长制+林业重点工作等试点示范,推动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重点工作提质量、上水平,优先安排林长制保障运行、林长制工作宣传培训等办公经费,统筹安排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林长制规范化运行示范乡镇试点建设等林长制相关工作经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开展区级林长制实施运行、宣传、培训、考察学习、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及装备提升、林长制规范化运行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建设等林长制重点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实现区级林长制规范有序运行、制作更新林长制工作手册500份,开展林长制工作宣传等;实现全区生态护林员年度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全覆盖;按照《利州区林长制规范化运行示范乡镇试点建设方案》要求,指导宝轮、大石、白朝3个乡镇开展林长制规范化运行示范乡镇试点建设,2024年10月围绕“打造标准化运行阵地、 组建专业化管理队伍、研制科学化管理制度、建立高效化运行机制、建立精细化管理台账、设立规范化公示标牌”6个方面进行逐项检查验收。
3.按照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相关要求,综合考量年度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兼顾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分配资金,项目实施内容明确具体,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设置合理,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组建局业务分管领导牵头,局林长制办公室、财务股、森林资源管理股、生态修复和产业发展股等部门全程配合的工作专班,通过会议安排部署、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群众座谈,根据项目档案、财务档案,结合目标绩效申报、绩效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时申报绩效目标,申请使用2023年省级财政下达利州区林业草原专项资金预算项目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资金20万元,资金安排使用由区林业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20万元,计划安排区级林长制保障运行、宣传、培训、考察学习等办公经费14万元,不足部分由区林业局自筹保障;安排下年度全区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及装备提升经费5万元;支持宝轮、大石、白朝3个乡镇林长制规范化运行示范乡镇试点建设各1万元,不足部分由属地乡镇自筹保障。
2.资金到位。项目到位资金20万元。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未使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区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区林业局组建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党组班子成员和业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按照项目前期、准备、施工和后评价四个阶段工作组织实施。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级林业草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资环〔2023〕90号)以及项目建设相关规定实施项目,重点强化项目质量、项目进度、项目资金使用规范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根据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制,及时开展项目进度、质量、费用、安全控制,认真开展绩效监控,邀请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监管有力、无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区级林长制保障运行、宣传、培训、考察学习、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及装备提升、林长制规范化运行示范乡镇试点示范建设等林长制重点工作任务。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区林长制组织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安全协同推进机制更加健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林业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项目将持续发挥作用,经济、生态、社会和可持续效益全面达标,受益群众和主体满意度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总体评价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
2023年度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能。项目主管部门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管理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政策,牵头做好协调、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一是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经省认定2023年度我区的省级公益林面积43175亩;二是2023年度省财政补偿资金下达我区69.08万元;三是省级公益林管理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同等管理,实行常年有效地管护;本年度全区无征占用省级公益林资源情况。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
(1)管理办法制定情况:一是2015年10月29日,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林业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落实兑现工作的意见》(川财农〔2015〕216号)。二是2020年9月8日,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们对财政厅、省林草局联合制定的《四川省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19〕60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四川省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资环〔2020〕60号),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依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的省级公益林。
(3)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范围及支持方式:省级财政补偿资金的补偿范围为省级公益林地,通过“一卡通”惠民惠农阳光审批系统和阳光发放系统兑现给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规范、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采用定额补助法分配。一是补偿面积。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区划界定、经省认定的我区省级公益林面积为43175亩。二是补偿标准及资金用途。补偿标准参照国家级补偿标准执行,在国家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后,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按程序相应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2023年度每亩16元(省财政每亩13元、国家管护补助3元),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的主要内容。对我区省级公益林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省级公益林实行常年有效地管护。
2.项目实现的绩效目标。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绩效目标:改善民生,增加林农收入,效果明显;对加快林业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中产生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维护了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有效管护公益林,管护效果显著。
3.项目申报内容符合实际,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我区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四川省天然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11-2020年)》中明确的天保工程二期补助政策标准,通过“一卡通”惠民惠农阳光审批系统和阳光发放系统直接拨付给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总面积43175亩,兑现总金额69.08万元。在资金使用上,无违规整合项目,无滞拨、缓拨资金现象,严格按照项目投资计划、规定使用资金,现未发现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私分、违规提取、公款私存等问题,资金预算执行率达99.9%。
三、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按照2024年省级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责任落实、管护成效等两个方面对全区省级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分。与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管护合同签订率100%,本年度火灾受损面积低于0.1‰。本次我局绩效自评得分100分。
(二)存在的问题。
资金管理方面因部分农户个人账号、姓名等信息有误,导致极少数权利人补偿资金暂未兑现到位,但在2024年初已将这些农户的补偿资金兑现到位。
(三)相关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和资金兑现情况的动态监管,及时调整、变更受益人员信息,确保兑现信息准确无误;
二是目前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不足以弥补林权所有者停止生产经营带来的经济损失,为此,建议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情况
2022年9月23日,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关于实施区林业局机关危旧办公用房综合改造工程的请示》(广利林〔2022〕139号),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对办公楼老旧电力线路、厕所、屋顶处漏、墙面修复、排水沟清理等进行改造施工,请示改造资金48万元。
2023年6月5日,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关于请求解决危旧办公用房综合改造工程资金缺口的请示》(广利林〔2023〕53号),请示的主要内容为:因一楼区森林警察搬迁林业局将原天曌山林场和区国有林场纳入区林业局进行集中办公,使用一楼原区森林警察大队办公室。但因办公室自2001年11月竣工使用至今已近22年,因办公区和职工住宅连为一体,当初设计不科学,加之办公区年久失修,形成办公区外墙、屋面大面积向内渗水,室内多处墙体反硝剥落,电线、网线等线路老化短路,下水道、化粪池多次严重堵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风险。按照创办全国文明城市相关要求,为排除相关安全隐患对一楼进行危旧改造,请示改造资金48.5万元。合计请示金额97.5万元。
2023年6月5日,经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签批,同意资金缺口的请示,报财政局审批同意。
(二)项目财政评审情况
2023年5月18日,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下达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预算评审结果的通知》(广利财评〔2023〕65号),该项目送审金额为964319.40元(其中建安费为930319.40元),审定金额为975699.73元(其中建安费审定金额为915290.55元)。
(三)项目合同签订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与四川鸿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委托协议书》,合同金额8237.00元。
2023年6月20日,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与四川家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的开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工程内容及规模为机关办公用房的维修改造;合同金额为912688.00元。
2023年6月23日,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与四川春开天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金额24000.00元;监理期限:3个月。
(四)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竣工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总工期90日历天,未超合同工期。2023年9月21日,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为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五)项目竣工结算价款情况
四川家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竣工结算清单并经建设单位签章同意,送审工程价款1027053.93元。
二、项目工程价款审核结果
该项目竣工结算送审工程价款1027053.93元,审核核实工程价款993636.87元,审减工程价款33417.06元,审减率为3.25%。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2023年投资稳增长前期等工作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资金来源保障,立项审核,方案审核批复等工作。
2.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投资稳增长前期等工作资金下达我区林业行业前期等工作资金45万元。
3.依据《林业基本建设工程概算编制方法》、《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20版)、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版)、《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参考现行市场价格和广元市当地劳动力水平,编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指标。该资金支持范围为谋划利州区未来林业项目。
4.资金使用以提前启动和谋划符合利州区区域内的林业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提升,有效强化利州区生态屏障,让利州区人民群众共享绿色发展成果,提高人民群众收入。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及协助在利州区区域内企业实施林业项目等工作。
2.开展投资项目广元市利州区龙万天之源油茶产业建设项目、广元市利州区龙洞村 2023 年油茶产业建设项目、天曌山国有林场通林下经济节点(星曌酒店至游客中心)公路建设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涉及内容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项目控制价及控制价清单、制作项目五牌一图广告制作、外出学习项目先进管理方法培训差旅费用、林业项目用车等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前期工作开展良好。效益指标,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项目持续发挥作用年限≥10年。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和主体满意度≥90%。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组建财务部门牵头,经办人查看现场,股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负责,通过会议安排部署、根据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 年)、广元市利州区林地一张图、查阅资料,群众座谈,项目工程档案、财务档案,结合目标绩效申报、绩效监控,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政府资金项目投向及利州区区域内项目需求,及时申报绩效目标,申请使用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投资稳增长前期等工作资金下达我区林业行业前期等工作资金45万元,区人民政府予以批复,并下达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投资稳增长前期等工作资金45万元。
2.资金到位。项目到位资金45万元。
3.资金使用。截止评价时点,项目资金支出32万元,全部为项目前期工作费用,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我局组建了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和业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资金来源保障、社会效益良好、符合国家政策支持及资金投向情况下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建设严格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实施,管理规范。
(三)项目监管情况。
根据项目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制,及时开展项目进度、质量、费用、安全控制,认真开展绩效监控,邀请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社会公众监督,确保监管有力、无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广元市利州区龙万天之源油茶产业建设项目、广元市利州区龙洞村2023年油茶产业建设项目、天曌山国有林场通林下经济节点(星曌酒店至游客中心)公路建设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
(二)项目效益情况。
项目区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脱贫人口收入持续增加,林业信息化水平逐步提升,项目将持续发挥作用。经济、生态、社会和可持续效益全面达标。受益群众和主体满意度90%以上。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总体评价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相关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