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项目新增弃土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川省元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项目新增弃土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项目新增弃土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受理通知书编号:2024091011461600012)。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项目新增弃土场位于利州区大石镇金龙洞村境内,为沟道型弃渣场,设计堆渣量为38万m3,最大堆渣高度52m,等级为4级,工程总占地61.3亩。
弃渣场与左岸山坡交界处设有长708.5m排洪沟,采用C20砼现浇,梯形断面,尺寸为2.0m×3.0m ×1.2m(底宽×顶宽×高),边墙及底板厚度均为0.5m。排洪沟出口设置长14m,宽14m,深1.5m消力池,采用C30 钢筋砼浇筑,边墙及底板厚度均为0.5m。
弃渣场与右岸山坡交界处设有658.94m排水沟,采用C20砼现浇,矩形断面,尺寸为1.0m ×0.7m (宽×高),边墙及底板厚度均为0.5m。
弃渣场在锁口设置长20m的C20现浇重力式砼挡渣墙,最大高度为4m,顶宽1.5m,面坡坡比为1:0.05,背坡坡比为1:0.5,墙底斜坡坡率为1:10.墙底最大宽度为4.15m,底部设置高0.5m,宽0.3m的墙趾,挡渣墙基础埋深大于1.5m。后方进行弃方回填,采用6级填筑。各平台内侧均设置与平台长度相等的截水沟,尺寸均为0.5m ×0.4m (底宽×高),边墙及底板厚度均为0.3m。各平台边坡比均为1:2.0,坡面进行植草护坡。
基本同意拟建弃土场等级为4级,排洪工程级别为3级,挡渣墙工程级别为4级,排洪工程的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截排水工程排水设计标准为 5年一遇。
基本同意本报告评价河段范围为:横河距离为工程对应的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m,顺河距离为工程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300m。本项目建设评价范围:横向为30年一遇(P=3.33%) 洪水水面宽度以外左、右外延10m 范围,纵向:桃园水库大坝至弃土场排洪沟末端下游300m 范围,评价河段总长1130m。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十二、你单位要强化监管,督促涉河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
附件:黑石坡至曾家山公路工程项目新增弃土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