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科学统筹规范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监督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应急管理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编制广元市利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实施。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及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属地、提高效能”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强化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职责。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力度、提高效能,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对区级重点检查单位实行全覆盖检查153家,一般检查单位随机抽取21家,区应急管理局全年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4家。通过强化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促进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商贸、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3.《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
4.国家和本市其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合法。依法行使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力,做到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2.突出重点,科学计划。依据全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合理确定执法检查范围与频次,检查计划与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把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工贸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纳入重点执法检查范围。
3.强化服务,力求实效。坚持加强安全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管与服务同步、执法与普法相融,随机与专项结合的执法模式,推行联合检查,并适时组织专家查隐患。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监督检查人员情况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监督检查人员情况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共计63人,实际在岗监督检查人员16人。其中,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实际在岗2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实际在岗2人、煤炭管理股和煤矿安全监管股实际在岗2人、调查评估与统计股实际在岗2人、政策法规股实际在岗2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际在岗6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要求,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目前,区应急管理局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共16人,2024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天(全年总天数365天-法定公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2天=249天)。因此,2024年总法定工作日为3984天(249天×16人=3984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等执法工作,约1630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巡查、督查、考核等):12次×5天×5人=30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16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起×20天×2人=400个工作日。
(4)核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11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150个工作日。
(6)法制审核、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及举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预计需用180个工作日。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150个工作日。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180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1120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天×16人=480个工作日。
(2)参加党群活动:25天×16人=400个工作日。
(3)病、事假:5天×16人=8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10天×16人=160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1234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984-1630-1120=1234个工作日。重点检查预计需734个工作日,一般检查预计需500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执法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和非煤矿山;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
(4)工贸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
3.2022年度、2023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4.针对春节、十一节假日、夏季高温多汛、冬季冰雪天气以及国家、省、市、区各种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特定时间节点,合理扩大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范围。
(二)执法检查内容
1.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措施;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对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3.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4.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对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管理,落实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6.对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7.对企业取得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股室及执法大队要严格按照该计划,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拟定各股室具体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该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落实。
(二)各执法人员要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推行联合执法,发挥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三)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检查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四)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依法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应当现场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五)因重大客观原因,执法检查工作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重新组织实施。
附件1:
广元市利州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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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股室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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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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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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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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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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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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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
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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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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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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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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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恒达矿产石英砂岩矿、广元市顺发石膏有限公司、广元市下田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广元市大广石料厂、广元市高力水泥圆包山采石场、广元市高力水泥古桥采石场、广元市虎星建材滩子沟砂岩矿、广元市交投集团柜子岩建筑用砂岩矿、广元市国鑫矿业有限公司冰凌沟灰岩矿、广元市蜀粮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金屋家具有限公司、广元蜀星饲料矿物元素有限公司、四川兴豪运木业有限公司、广元市森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广元特驱饲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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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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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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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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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何家坪石材厂、广元市恒达矿产石英砂岩矿、广元市顺发石膏有限公司、广元市高力水泥实业有限公司、广元市吉香居食品有限公司、水工机械厂、四川智琪食品有限公司、四川广元西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新良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昭钢炭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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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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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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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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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高力水泥厂圆包山采石场、广元市高力水泥古桥采石场、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公司滩子沟建筑用砂岩矿、广元市交投集团柜子岩建筑用砂岩矿、广元市恒达矿产石英砂岩矿、广元市下田垭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广元市大广石料厂、广元市顺发石膏有限公司、广元市国鑫矿业冰凌沟石灰岩矿、广元市广大建材有限公司、广元市和欣木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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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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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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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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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恒达矿产石英砂岩矿、广元市顺发石膏有限公司、广元市东山建材有限公司、广元市紫兰建材厂、广元市科威建材有限公司、广元市广合建材责任有限公司、广元万龙建材有限公司、四川澳度家具有限公司、广元豪盛木业有限公司、广元市剑蜀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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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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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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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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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企业4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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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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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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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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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元市石油有限公司东环加油站、中国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东坝加油站、广元市石油有限公司东环加油站、广元市远盛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吉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广场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店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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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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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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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元市石油有限公司金洞加油站、华油天然气广元有限公司、广元市荣山镇党家岩加油站 、 广元市东盛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交投国储宝轮左加油站、中国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北二环加油加气站、烟花爆竹零售店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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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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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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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国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则天加油站、广元巴人气体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增辉加油站、华油天然气广元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零售店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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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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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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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迎宾路加油站、中国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九华加油站、中国石油四川广元销售分公司清江加油站、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元医用制氧厂、广元市康瑞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华油天然气广元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零售店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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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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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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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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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检查企业4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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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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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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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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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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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容煤矿、李家碥一矿、金珠煤矿、凉水泉煤矿、大王沟煤矿、金琰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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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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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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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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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容煤矿、李家碥一矿、金珠煤矿、凉水泉煤矿、大王沟煤矿、张家河煤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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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季度
|
7
|
从容煤矿、李家碥一矿、金珠煤矿、凉水泉煤矿、金琰煤矿、张家河煤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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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
7
|
从容煤矿、李家碥一矿、金珠煤矿、大王沟煤矿、金琰煤矿、张家河煤矿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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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28
|
重点检查企业24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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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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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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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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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远盛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网点15家、四川邦克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虎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剑安彩钢夹心板厂、广元市国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广元金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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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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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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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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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康瑞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1家、广元市剑蜀食品有限公司、四川新良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利州区下田垭石材厂、四川伟跃铝业有限公司、广元市庆丰棉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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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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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季度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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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元医用制氧厂、加油站1家、四川鑫豪盛木业有限公司、广元市大广石料厂、四川科林木业有限公司、 四川广元蓉成制药有限公司、四川涵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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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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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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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
8
|
广元市东盛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加油站1家、广元鑫盛纸塑有限公司、广元市润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元市莉莉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广元国大科技有限公司
|
1
|
|
|
小计
|
46
|
重点检查企42家
|
4
|
|
|
合计
|
174
|
重点检查企业153家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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