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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农业公共安全监测预警——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和阻截防控)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9-05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类型: 公示公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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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农业公共安全监测预警——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和阻截防控)采购工作,确保在服务项目招标过程中公平、公正,经研究决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二、招选数量:1家

三、招选办法:综合评审

四、招选代理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2024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农业公共安全监测预警——植物疫情监测调查和阻截防控)。

2.项目预算:17.11万元。

五、受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内容

1.编制公开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助合同签订等事宜。

2.认真做好招标全过程的各项记录,及时整理招标过程的所有资料文件,装订成册,并于招标工作完成15天内,向委托人移交全套完整的资料。

3.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委托人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准确,不产生歧义;招标文件编制工作必须在委托人提供资料后5天内完成。

4.辅助委托方做好公开招标的其他各项工作。

5.委托方指令或者要求的其他和招标事项相关的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完成的工作。

六、申请人条件

1.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如提交虚假材料及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七、报名文件内容

申请人递交的报名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八、递交申请文件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10:00

九、递交报名文件地点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栖凤路1号区农业农村局一办公区5楼农业技术推广与植保植检站(2)办公室,联系人:陆崇高,联系电话:15908324018

十、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附件: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审评分表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广元市利州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征集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评审评分表

序号

评分项

评分标准

分值

1

企业

能力

申请人在广元市城区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门禁系统、有独立的开评标室,有独立的现场监督室、录像录音设施完备,配备齐全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

注:提供产权证书(购买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办公场所对应照片。

20分

2

代理

业绩

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

注:提供四川政府采购网挂网中标(成交)结果截图证明。

10分

3

人员

配备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的得4分,具有2年以上从业经验的加8分;具有由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颁发的高级咨询工程师(招标投标)证书加8分,本项最多得20分。

2.技术服务团队(4人)

(1)本公司专职技术团队中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提供1人得6分,本项最多得6分。

(2)具有招标代理招标从业人员证书并有方章,每提供1人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

注:(1)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2)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截图证明、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证明。

35分

4

服务

方案

服务方案内容应包括:

1.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需求论证)(5分)

2.编写项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规范性。(5分)

3.发布采购公告;编制、发放采购文件。(5分)

4.主持开标、评标;发布采购结果公告。(5分)

5.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处理异议投诉、合同执行、档案移交)。(5分)

注:以上共20分,根据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进行评分。1-5项评为“优”的每项得5分;评为“良”的每项得4分;评为“中”的每项得2分;评为“差”的每项得1分。

25分

5

报价

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格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10分。其他磋商申请人的价格分按此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按规定收费标准的80%及以上为有效报价(含80%,低于80%或超过100%均为无效报价)(本次按照10000元代理服务费为基准价作为计分参考计算)。

③采购代理服务费计费参照按《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10分

6

合计


100分

注:1.评分细则中,业绩、办公场所等佐证资料中的代理机构名称要与参与竞选代理机构名称一致。2.证明材料复印件、照片、承诺函、查询截图证明等均须加盖代理机构公章。3.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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