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矿山安全监管力量,看紧盯牢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对全区煤矿、非煤矿山灾害风险和安全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评估矿山及其周边范围各类灾害风险,全面整治矿山领域安全事故隐患,全面落实“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刚性要求,确保不因各类灾害导致人员死亡,确保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广元女儿节”、中秋期间全区矿山领域安全稳定。
(二)严格现场检查。开展检查前监管培训,结合每次检查的矿山企业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细化检查方案。要求检查组要明确分工,采取查阅软件资料、在线巡查安全监控系统和深入作业现场的检查方式,扎实开展监管检查,全面排查问题隐患,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清单,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整改问题隐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检查工作走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充分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严防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对相关企业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