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省委第十二届五次全会、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区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广元市利州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规划》深入实施,根据《广元市利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发布2024年度广元市利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南类别
(一)重点研发计划
1.2024年度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年度社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类计划
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档。
(一)项目申报单位
1.凡在广元市利州区境内注册或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已立项项目终止,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3.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所有合作单位须在申报书上加盖公章,并附合作协议。
4.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被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提供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5.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6.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不良信用记录、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能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人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条件应符合相关指南要求,指南无明确要求的,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获得科技进步奖的科技人员(获得个人证书)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5.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4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三)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项目执行期从2024年10月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单位应开发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在项目经费中支出。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
四、报送要求
凡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利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于2024年9月29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及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股。申报材料不退还,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留档,指南中关于附件材料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请按照指南要求填报。
五、申报咨询及联系人
区经信科局联系人及电话:李金凤,5579709
区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胥兰兰,3311516
附件:1.2024年度高新技术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度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3.2024年度社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
4.2024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5.广元市利州区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书
6.广元市利州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申报书
广元市利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