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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城区等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7-29   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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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关于市城区等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

广利府通〔2024〕3号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轻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市城区等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城区全时段禁止在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以嘉陵街道千佛隧道北出口、延绕城高速至四川省广元监狱为界,东以国贸广场至前进大桥为界,南以南山山脊为界,西以千佛社区高速嘉陵江跨线桥、宝成铁路、袁家坝、塔山湾至南山山脊为界的城市建成区范围。

二、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在禁止燃放区域外,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个人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

四、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公安部门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六、禁放区域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群众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邮政管理、消防等单位各司其职,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和向有关部门举报的义务,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广元市安全隐患随手拍”、监督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110,12345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区域示意图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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