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关于广元市利州区粮油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排洪渠迁改)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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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广元市利州区粮油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排洪渠迁改)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广元市利州区粮油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排洪渠迁改)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 )》(以下简称《报告》)收悉(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受理通知书号:510802-20240717-000579)。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粮油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排洪渠迁改)位于利州区荣山镇泉坝村。排洪渠迁改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5.96641291°,北纬32.38528865°;迁改终站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05.96765850°,北纬32.38254530°。本次迁改长度约为417.95m,采用管径 DN957钢筋砼预制管与上游原有沟渠相衔接,下游与原有预留涵管相衔接,比降为5.55%。
基本同意本次评价迁改排洪渠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十二、你单位要强化监管,督促涉河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粮油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改移排洪渠)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