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焦生产环节抓好事前监督。以辖区酒类小作坊为重点,食品生产股、辖区所对生产环节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酒类小作坊证照持有、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标签标识等方面,排查是否存在无证生产酒类产品的“黑作坊”“黑窝点”、私购食用酒精和原酒进行分装或勾兑、滥用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药物或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检查酒类小作坊25家,排查安全隐患9个,均已责令整改到位。立案查处酒类小作坊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1件、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案件1件,处罚没款0.05万元。
(二)聚焦经营环节抓好事中监管。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制度,从正规渠道进货并确保货源的可追溯性,做到诚信守法经营,确保经营的酒类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去向可循。充分发挥“政企协作打假维权工作协议”优势,联合企业打假办对名酒开展“双打”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查扣涉嫌侵权白酒12瓶、标签不符合规定白酒196瓶,案值1.78万元。
(三)聚焦消费环节抓好事后维权。依托“12(辖区所消费投诉专线)+1(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专线)+1(政府热线)”消费维权服务网络,加确保消费者举报热线畅通。把投诉举报、来信来访、网络监测等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的主体及产品纳入重点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依法依规进行核查处置、跟踪回访。截至目前,处理相关投诉1件,涉及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