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内容多元化培训,充分提高企业安全意识。组织辖区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驻矿安监员,通过学习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会议精神、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通报全国各地矿山事故教训等内容,要求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吸取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杜绝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共召开相关会议5次,培训人员70余人次。
(二)严格查摆安全隐患问题,切实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与汛期安全相关行动部署,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矿山企业开展严格检查,共计检查辖区非煤矿山企业9家,其中地下矿山2家,露天矿山7家,发现问题33项,无重大事故隐患存在,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9份,截至目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持续加强有关部门联动,及时传达防汛预警信息。加强与水利、气象等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向辖区非煤矿山企业传达省市内外汛期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预警、气象信息及防汛相关文件等提示信息,共计为企业预警50余次,按要求组织辖区矿山企业停产撤人5次,累计撤出4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