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4〕15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为做好检查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实施会计监督检查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新形势下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要求,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防范化解管理风险,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促进各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内部控制,管控业务风险,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违法违规问题。
二、检查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
三、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各单位执行财经法规和严肃财经纪律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可追溯至以前年度和延伸至相关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情况。重点聚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使用情况,严肃查处违规吃喝、私设“小金库”及滥发钱物等问题。同时,关注巡察、审计等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二)国有企业。重点关注收入、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等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私设会计账簿、伪造或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利用虚构经济业务或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等违法行为。
五、检查对象
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办事处
广元市利州区荣山镇卫生院
广元市实验小学
利州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上公示事项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人:区财政局 曾庆军
联系电话:0839-338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