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把污染源头风险防控。将煤矿污水处理、矸石处理、喷淋除尘等环保设施设备纳入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确保所有煤矿涉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叠,按规定避让高速公路、铁路压覆等情形。
(2)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对照《煤炭行业生态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煤矿环保检查指导工作清单》,从污水处理系统、矸石堆防尘等方面开展企业自查及部门监管检查,发现问题隐患7条。
(3)落实定期监测管控措施。定期做好矿井涌水观测,落实生产、生活污水排放规定,堆煤仓洒水喷淋除尘装置,落实矸石山防垮塌措施,确保涌水达标、矸石山管控到位,同时做好日常运输管控,做到不超限超载、煤矸不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