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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6-05   来源: 区水利局   信息类型: 行政许可/处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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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收悉(广元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受理通知书编号:5202405231044580001)。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拟建项目位于利州区雪峰街道办事处九华社区六组焦家沟,新建排洪渠361.62m,其中247.42m为暗渠,横断面尺寸为:3m*1.8m(宽*高),两侧采用500㎜厚的C25钢筋砼,上下部为250㎜厚的C25钢筋砼,底部铺设100㎜厚的C15砼垫层。114.2m为明渠,横断面尺寸为:3m*2.1m(宽*高),两侧采用厚500㎜的C25钢筋砼,下部为厚250㎜的C25钢筋砼,底部铺设100㎜厚的C15砼垫层。排洪渠由北向南设计,起点坐标X=3589555.288,Y=584874.151,终点坐标X=3589223.253,Y=584772.143。

项目东侧围绕山体部分建设有1m*1m,底坡为1%的山体截洪沟,总长947.41m。以新建截洪沟起点ZK0+000.00~ZK282.00截洪后通过长96.68mФ1000钢筋砼管接入拟建排洪渠K0+168(X=3589400.545,Y=584849.646)处;ZK282.00~ZK947.41(X=3589288.218,Y=584979.9029)通过长257.89mФ1000钢筋砼管接入拟建排洪渠K0+336(X=3589245.653,Y=584783.878)处。

基本同意排洪渠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相应流量为14.5m3/s,对应水位512.94m~499.28m,改沟段满足50年一遇设计洪水的相关安全超高要求。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十二、你单位要强化监管,督促涉河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

附件:广元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4年6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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