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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七里山风电项目3#弃渣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4-05-28   来源: 区水利局   信息类型: 行政许可/处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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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华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广元七里山风电项目3#弃渣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函》《广元七里山风电项目3#弃渣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收悉(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受理通知书号:510802-20240522-000323)。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广元七里山风电项目3#弃渣场属沟道型渣场,渣场容量30.40万m3,设计堆渣量27.26万m3(松方),设计最大堆高44m,采用四级放坡,每级均按1:2放坡,坡高分别为11m,11m,11m和11m,每级设马道,宽均为2.0m。

排洪沟采用C25块石砼结构,沟底宽2m,沟深1.5m,内坡坡比1:0.5,沟壁和底均厚0.5m,布置在渣场南侧坡面与渣场交界处,长度405m;在陡坡段采用台阶式消能,在排洪沟尾端设置消力池,消力池尺寸长10m,宽3.2m,深1.2m,消力池出口采用30cm厚混凝土护砌,并在终点设置1.5m深齿墙。

坡面截排水沟布置在渣场北侧坡面与渣场交界处,将北侧坡面汇水引入沟道下游,采用浆砌块石结构,底宽0.5m,沟深0.5m,内坡坡比1:0.5,沟壁和底均厚0.3m,长度227m。

在堆渣坡面顶部布置截水沟,底宽0.45m,沟深0.45m,内坡坡比1:0.5,沟壁和底均厚0.3m,布置在堆渣坡面顶部,长度101m,流向为自北至南,汇至排洪沟

基本同意3#弃渣场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100年一遇,评价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河道主管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河道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十二、你单位要强化监管,督促涉河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实施。

附件:广元七里山风电项目3#弃渣场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4年5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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