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一主线,增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汛期工作机制,抓好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应对恶劣天气、水害防治及地质灾害的各项工作,严防因汛期防范措施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全面自查自纠。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盲区。各非煤矿山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汛期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汛期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指定专人负责督办,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执法查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防范各项措施。坚持有违必罚和严处重罚,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