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受援人吴某的亲属来到广元市利州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锦旗,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承办人南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罗建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吴某系残疾人,现已年满55岁,2007年应聘到广元利州区某汽修厂从事汽车喷漆工作。2024年2月,吴某因病住院治疗14天,康复出院后,汽修厂单方面解除了与吴某的劳动关系。吴某多次与汽修厂沟通无果,万般无奈之下,吴某来到利州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帮助。利州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认为汽修厂严重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当即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利州区南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罗建波承办案件。
罗建波接受指派后及时会见了吴某,并前往汽修厂了解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同时去社保机构查询解除劳动关系原因。在基本掌握案情后,再次与汽修厂负责人沟通,在协调无果后代理吴某向利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中,经过不懈沟通和努力,汽修厂与吴某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和解,汽修厂支付吴某补偿金4万元并当庭履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