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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赤化卫生院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24-04-10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类型: 2024年预算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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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赤化卫生院

2024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宝轮镇赤化卫生院职能简介

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赤化卫生院是一所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二级预算单位;无附属单位。2024年医院编制人数15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14人,固定资产总值619.36万元。

(二)主要职能职责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本镇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指导、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在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开展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提供并组织实施本镇预防接种服务,落实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本镇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本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8.对本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9.负责本镇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协助处理,做好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1.使用适宜的医疗技术和中医药技术,正确处理常见病、多发病,对疑难重症进行恰当的处理并转诊。承担多村现场应急救护、转诊服务和康复服务。

2.健全消毒、隔离制度,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3.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集中采购、零差率销售等政策,为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代购药品。

4.提供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的医疗服务。

宝轮镇赤化卫生院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以党建引领促进医院全面工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始终把讲政治、守纪律、讲规矩摆在首要位置,深刻领会“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优化人才结构。计划选派2-3名医务人员到市级医院进修学习。同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2名,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规范项目管理,围绕组织管理、团队建设、宣传引导、业务培训、任务管理、督考奖惩和绩效考核等七个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提效能,不断提升基卫项目实施绩效和服务水平,确保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指标均达到省市规定。

四是持续巩固乡村振兴先进区创建成果。做好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工作。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大病专项救治和重点慢病规范管理等健康帮扶措施。

五是强化医疗质量。一是加强医护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院感防控“四项机制”。二是健全工作推进体系,严格执行十八项核心制度;妥善处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强化医患沟通管理,改善医疗服务;三是完成重点科室建设:逐步完善儿科、妇科、中医科,力争康复理疗科成功创建省级特色科室。四是业务收入在2023年的基础上力争递增5%以上。

六是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拓展服务。今年减债目标5-10%,通过引入特色医疗项目,新设备、大力发展康复理疗、健康管理服务等增加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是严格按照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梁局长的讲话精神全面抓好落实,使赤化卫生院的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预算单位构成

宝轮镇赤化卫生院是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宝轮镇赤化卫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事业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宝轮镇赤化卫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135.29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宝轮镇赤化卫生院2024年收入预算554.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29万元,占24.39%;上年结转18.50万元,占,3.33%;,事业收入401万元,占72.2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宝轮镇赤化卫生院2024年支出预算55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29万元,占24.39%;项目支出419.50万元,占75.61%。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宝轮镇赤化卫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5.29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4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4.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29万元,上年结转18.5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宝轮镇赤化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2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增加4.4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4万元,占16.22%;卫生健康支出102.5万元,占75.76%%;住房保障支出10.85万元,占8.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4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院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6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院职工失业、工伤等其他保险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卫生院职工工资、福利等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7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8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宝轮镇赤化卫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87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宝轮镇赤化卫生院2024年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宝轮镇赤化卫生院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宝轮镇赤化卫生院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宝轮镇赤化卫生院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宝轮镇赤化卫生院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宝轮镇赤化卫生院共有车辆2辆,其中,特种技术专用车2辆。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4年宝轮镇赤化卫生院单位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医疗收入。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在职人员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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