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从严管理。以确保放射源、射线装置安全为重点,强化重点风险源、风险场所监管。利用“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采用“线上+现场”双结合检查模式,落实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每三年开展一次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全覆盖排查,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近年来,共检查覆盖监管单位80余家,无重大隐患发生。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风险识别、风险源管理,制定分级管理措施,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积极整改落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同时,加强信访维稳,认真落实涉核项目“邻避”问题社会风险化解责任。近年来,妥善处理核与辐射建设项目“邻避”问题信访投诉4件。
三是坚持宣传动员。认真落实省、市、区对“4.15”国家安全日、六五环境日宣传的要求,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措施,联合区级部门、乡镇(街道),推动核与辐射宣传活动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不断拓宽宣传广度,提升全民核与辐射安全知识水平。近年来,共开展宣传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